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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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我县“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及省残联、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残联关于加强和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把握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抓乡村残疾人队伍建设就是抓民生服务、抓乡村残疾人
2、基层组织建设就是抓工作保障”的工作要求,促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全面完成我县残疾人事业“十四五”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实现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扎实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一)建立健全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规范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三级网络”。(二)强化工作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政策同向、两家部门同类、服务对象同人”特点,充分整合
3、县残联和民政部门政策、队伍资源,加强乡村残联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在现有乡镇残联工作队伍基础上选优配强理事长,对不宜担任和难以胜任的理事长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主任担任。调整后的乡镇残联理事长要及时报县残联备案,乡镇残联理事长负责本辖区残联全面工作。在现有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基础上,增设残疾人工作专干岗位,并选配专干1名,由现任村(社区)残协成员、村(社区)干部、民生协理员担任,负责本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对年度工作考核不称职,或不宜继续担任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干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要及时调整并报县残联备案批准。实现县、乡、村三级残
4、疾人工作政策业务“等同化”、服务工作“日常化”、运行管理“规范化”,为残疾人群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民服务。(三)加强组织保障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组织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要按“10有”标准加强组织建设,即:有办公场所、有残联牌子、有规章制度、有目标任务、有管理规范、有服务承诺、有政策业务公示、有工作档案、有数据列表、有工作经费。村(社区)残协要实现“7个一”,即:一个有力的领导机构、一个规范的协会标志牌、一个固定的活动场所、一套健全的工作档案、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一个准确的数据列表、一本简明的政策汇编。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残疾人协会办公室牌子、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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