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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通知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域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基础信息采集应用社会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居民小区安全防范能力,降低发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深化平安建设为抓手,以“四型”社区建设为契机,以“为民、便民、惠民、安民”为目标,打造具有特色的“智慧互联、服务便捷、动态感知、环境宜居”的智慧安防体系,不断夯实社会治安防控基础,提升居民小区安全防范水平,增强
2、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二、工作目标紧抓“雪亮工程”和“十四五”期间全省老旧小区改造的有利时机,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列入新建住宅小区和既有住宅小区综合提升改造验收内容,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深入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综合运用物联网、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科学技术,统一建设、数据、安全、服务标准,实现小区人员、车辆信息全采集,数据信息全共享,群众求助全应答,全面提升社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采集智能、管理高效、防范严密的现代社会治理新模式,从而实现小区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社会效果。力争通过五年时间
3、,全市所有居民小区(含老旧小区)全部建成“智慧安防小区”。三、组织实施“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具体内容及标准,按照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意见(陕公通字(2020)40号)中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一)健全工作机制。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强化政策、经费保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为成员单位的“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4、全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公安融合”的工作格局,认真做好本辖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二)明晰职责分工。要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纳入平安建设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和督导考核,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任务落实。发改部门负责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按照国家政策投向,积极衔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牵头规划建设并管理使用“智慧安防小区”市级数据平台,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制定“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标准,开展新建小区施工图设计文件技防设施技术审查,对已建成的“智慧安防小区”开展评估验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督促指导新建小区建设单位按照智慧安
5、防建设要求及标准,将安防设施中涉及规划内容的予以落实。住建部门要依法指导新建小区建筑工程项目参建方履行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责任,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安防技术标准做好技防审查、建设单位做好安防设施验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财政部门要统筹专项资金,做好“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资金、运维资金、数据传输资金等方面保障工作。大数据发展服务部门要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纳入“智慧城市”优先发展项目,并加快相关平台和网络传输通道项目审批。(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纳入中省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在改造中要同步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建设经费统一纳入老旧小区
6、改造费用中进行列支。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但未建设“智慧安防小区”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模式筹资建设。对于新建、在建小区要严格按照“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四)强化联网应用。已建成的“智慧安防小区”需配备服务器、数据库建设本地平台,可在本小区独立、闭环运行,实现前端信息采集、门禁系统管理、小区居民服务等功能,平台应用、数据库和接口协议等应符合公安机关相关建设标准要求。涉及小区居民授权信息、出入人员人像抓拍信息、车辆抓拍信息等数据,统一传输至市级数据汇聚平台,最终在市级数据应用平台管理应用。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将“智慧安防小区”采集的相关数据
7、推送至各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四、工作要求(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是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重要支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智慧安防小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任务顺利推进。(二)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要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与“雪亮工程”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实施。要把小区安防设施运行管理作为综治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住建、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动员、引导、督促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切实加强新建小区智慧安防设施建设的审核把关。(三)进一步提升建设效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中,要以本通知要求为基础,结合“雪亮工程”等建设要求,统一建设标准,破除技术壁垒,避免重复建设、资金浪费,切实提升“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整体防控效能。(四)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要充分发挥平安建设考核“指挥棒”作用,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加强日常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和约谈,并计入年度考核结果,切实以责任落实倒逼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