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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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为了让会诊工作更加规范,提高疑难、危重病例的诊疗水平,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我院的会诊工作,理顺会诊程序,杜绝敷衍了事、形式主义的会诊方式,形成方便、快捷、高效、有序的工作作风,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一、会诊指征及会诊时限: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涉及多专业学科的跨科疾病等在诊断、抢救、治疗或开展高新技术、高难度手术过程中需要上级医师或他科指导或协助时,应及时申请会诊。普通科间会诊一般应在24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随请随
2、到;医务部组织的全院会诊或多科室会诊以医务部安排时间为准。二、申请会诊的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床位医师认真填写会诊单,治疗组长或科主任签字后送往应邀科室。申请医师应在会诊医师到达前做好充分准备(如病历,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X光片、CT片或MRl片等以及会诊中可能需要的特殊器械如骨穿包、气切包、胸腔闭式引流瓶等)。三、会诊医师资质常规会诊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或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高年资医师担任。急诊会诊应由值班医师完成。进修、轮转、实习医师不得独自承担会诊任务。如遇会诊医师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应进一步向上级医师汇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保证诊疗质量。四、会诊分类及会诊实施办法
3、:1、急诊会诊:病情危重者,经治医师可申请紧急会诊,需要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者可直接通过电话邀请,会诊科室接电话者应记录时间并立即报上级医师或主任安排相应人员前往会诊,不得延误。中、夜班值班期间遇到其他科室邀请急会诊而本人也在抢救本科危重病患者时,应立即通知本科室二线班医师前往会诊;紧急会诊在接到会诊单或电话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因延误会诊造成的后果,由延误者承担。危重急救的病人,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同时请示相关科室会诊,以免延误病情。2、科间普通会诊: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需要相关学科协助的,可提出科间会诊。由经管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并经治疗组长同意并签名后,送应
4、邀科室。要求特殊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自行携带会诊单到有关专科检查。少数确需携带病历前往检查者,必须由科室医务人员护送,不得将病历交给病员及其家属。受邀医师应在2448小时内前往会诊,填写会诊意见。会诊医师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请本科上级医师并邀请前往会诊,决不允许借故拖延时间延误病情,应邀科室逾期不予会诊者,申请会诊的科室应向医务部报告,责任在应邀科室;申请会诊的科室如未汇报医务部,责任在申请会诊的科室;医院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3、门诊会诊:首诊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治并做好相应记录后,将请求会诊意见写在门诊病历本上,电话通知门诊相关专业坐诊医师及时会诊,不需另行挂号也不收取会诊费,
5、被邀医师不得无故推诿。如经门诊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者,收入院或请住院部相关专业会诊。4、科内会诊:病人入院3日未能确诊或治疗效果不佳,治疗组长(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要及时提请科内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与会人员共同商定诊疗意见。会诊情况要完整、准确、详细地记录在病程和全院统一印制的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登记簿中。各科室每周还应组织一次有教学、科研意义的病例讨论。5、全院会诊:患者病情复杂,经科内会诊讨论认为需几个科室联合会诊的病例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治疗组长提出,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除了需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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