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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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全面提升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
2、府有关加强医保基金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构建全领域、全流程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规范监管,保证基金监管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开创基金监管工作新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协同高效,不断提升基金监管能力与绩效;坚持惩戒失信、激励诚信,引导监管对象增强自律意识,营造良好氛围。(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
3、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医保治理体系基本建成,医保治理能力大幅提升。二、明确监管责任(四)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好事业改革发展方向,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医保经办、基金监管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公立定点医药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其履行政治责任、基金监管责任的监督考核与监督执纪问责,筑牢监管底线。加强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机构的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建设与医保监管同步推进。(责任单位
4、: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五)强化政府监管。充分发挥政府在基金监管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建立由医疗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基金监管综合联动工作机制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基金监管重大行动、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医保基金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六)推进行业自律管理。积极推动医药卫生行业组织发展,鼓励行业协会
5、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制定并落实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压实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保服务、人力资源、财务、系统安全等内部管理机制,自觉接受医保监管和社会监督。全面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规行为自查自纠机制,强化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三、推进监管制度体系改革(七)强化医保协议管理。依法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规范医保基金审核结算,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对违反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约定的依照规定、约定给予相应处理。(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
6、)(八)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对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规范启动条件、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抽查清单,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药机构,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按规定制定对第三方参与医保监管的服务绩效评价办法,推行按服务绩效付费,规范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购买服务质量,形
7、成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工作格局,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型。(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九)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加快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做好与原有相关系统的衔接,避免重复建设。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通过对接定点医药机构数据系统,实现对就医过程的事前、事中监管和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数据实时监管以及医保费用结算智能审核;推广视频监控、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应用,对重点人群、关键场所、关键环节实施真实性监控,提高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及时性、精准性;推进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实现结算数据全部上线。针
8、对欺诈骗保行为特点,不断完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基础信息标准库和临床指南等医学知识库,完善智能监控规则,提升智能监控功能,实现基金监管从人工审核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十)落实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不断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依照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激励群众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拓宽监督方式,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疑问,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和机制。加强隐私保护,切实保障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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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推进 医疗保障 基金 监管 制度 体系 改革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