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自建房规范建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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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自建房规范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要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自建房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的公告(简称“四办法、一标准”)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指示
2、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四办法、一标准,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的二十字方针,规范执行农村自建房的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设计施工监理、经营管理等规章制度,有效提升全区农村自建房管理与服务水平,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二、基本原则(-)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坚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二)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三)坚持批新收旧原则农村宅基地审批属于建新退旧的,将旧宅
3、基地在新的宅基地审批后90日内,退还本级集体经济组织。(四)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村民新建住宅,应当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五)坚持审批管理公开原则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行村庄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五公开”制度。三、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基础信息台账。今年年底初步形成区乡两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数据库,制定农村自建房管理实施方案,出台规划审批管理、房屋建筑监管实施细则。2022年底,初步建立全区农村自建房管理与服务体系。2023年
4、底,实现农村自建房全统计、全管理、全达标,健全完善宅基地分配、使用、审批、经营、流转、监管等制度。四、重点工作(一)组织摸底调查1 .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及需求调查。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调查工作,深入排查已建成的农村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盘活利用情况等。调查工作完成后,以村、组建立宅基地管理台账,台账包含宅基地权利人、户人口数、地类、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批准时间、四至方位,是否一户一宅、一户多宅,是否属无宅及转让、赠送宅基地等内容。结合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分析现有宅基地使用与管理短板,分类建立底数和问题清单。2021年9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10月底前完成统计汇
5、总,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的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 .开展农村现存房屋安全调查。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V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晋房排查整治办函(2020)8号)、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V市城乡房屋排查整治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由住建局牵头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规范排查、鉴
6、定、整治、验收程序,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现存房屋安全调查摸底整改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 .开展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调查。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按照省市区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排查任务要求,指导乡镇(街道)深入调查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情况。要开展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政策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数据库,制定整改措施。相关部门要
7、联合对农村自建房经营场所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摸排核查,及时发现隐患,依法依规处置,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2021年底前,完成区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建立工作。(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开展规范化管理1、实施规划编制。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必须结合我区城市建设空间规划,明确今后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界址范围。规划完成后,一并纳入农村宅基地调查统计数据库范畴。(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
8、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加强审批管理。按照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10月底前,出台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申请标准、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抓紧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制定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要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严格审批验收,全面落实“五公开、三到场”要求。(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严格质量监管。按照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农村建房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2021年底前住建部门组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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