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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
2、导的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大型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构建多样化、品质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二)基本原则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推进业态融合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动改革。坚持依法
3、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制度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科学调控。根据巡游车、网约车的特点和发展定位,综合考虑我县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通行条件等因素,合理设定出租汽车行业运力规模,建立运力规模数量的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新增和更新巡游车原则上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对于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的网约车经营者,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办理。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要优先发展城市公
4、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三、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和期限限制。巡游汽车经营权期限根据当地实际、具体车型和行驶里程确定,原则上每轮出租汽车经营权限为5年,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原则上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现有巡游汽车,要科学制定过渡方案,通过车辆更新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新增巡游汽车
5、经营权要按照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对经营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到合格的经营者,在延续经营权时优先配置,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不符合经营权授予条件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政府重新予以配置。(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个体经营者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公司化经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通过网约电召方式提供服
6、务。(三)规范经营行为。规范经营承包方式,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驾驶员应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四)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制定运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四、规范发展网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一)规范网约车准入。全县网约车
7、平台公司客运经营由县交通运输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全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驾驶员的考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二)有序发展网约车。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以动态监控、市场调节的方式,有序发展网约车。(三)规范网约车运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不得以低于运输成本的过低价格开展不正当竞争。网约车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实行明码
8、标价,并向社会公示、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四)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经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做好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资质初核、经营管理、安全服务管理等职责。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
9、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县交通运输局要不定时抽查监督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五)科学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人依托由合乘提供者在合法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事先发布出行信息,选择乘坐合乘服务者提供的小客车的非经营性运输活动。私人小客车合乘采取“免费互助”形式或“分摊出行成本”方式。合乘服务不得在线下进行。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五、营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一)完善服务设施。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
10、实施。在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科学规划,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网约车不得在车站、码头等地驻点候客、揽客。(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评价系统和互联网监督系统平台,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
11、示系统。(三)强化市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要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六、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相关部
12、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或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涉及出租汽车改革的工作,切实加强改革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强化舆论宣传。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报刊、电视电台以及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构建全方位公众监督体系,强化舆论宣传和监督。重点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关行业改革政策的宣传和答疑,争取出租汽车驾驶员对行业改革的支持和理解,确保出租汽车改革平稳推进。(三)维护行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全面落实维稳主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加强社会沟通,强化社会监督,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听取各方意见,主动做
13、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改革中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四)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网约车改革。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是一项全局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职责:L县公安局:依法打击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职责强化对网约车平台网络安全监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助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县交通运输局做好网约车车辆经营性质变更、车辆上牌等相关手续,加强对网约车辆安全性能检测的监管和报废回收的监督管理。2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
14、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建设和完善监管平台,实现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县内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依法管理平台公司线上线下经营行为,统筹协调抓好改革与稳定工作。3 .县科工信局:负责为网约出租汽车企业提供网络服务,监管平台公司非法收集使用信息行为。4,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到期报废的网约出租汽车。5.县市监局:负责审查网约出租汽车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依法加强对网约出租汽车的监管;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有关涉及车辆、配套设施技术标准的检测和评定,做好反
15、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6,县税务局:负责对网约出租车的税务登记证办理、税收标准的核定及其他税收征管工作。7.县委网信办:会同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负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组织县内主流媒体对深化推进出租汽车改革的政策、目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做好相关舆情的管控工作,凝聚改革共识。8,县信访局:负责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上访人员的接访工作及处访中的调度等工作。9,县司法局:负责对网约车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五)建立“县出租汽车改革与维稳联席会议”制度。分管交通副县长牵头组织,县政府办具体协调,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粮局、县市监局、县委网信办等单位参加,建立多方联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的焦点问题,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及时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推动我县出租汽车深化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