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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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为了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1、预防患者血标本张冠李戴,应根据医院护理部要求,建立有利于鉴别病人信息的一切措施。2、血标本由输血患者所在科室采集,不得由别的科室代为采集。住院患者采集血标本后又转科或转床,此时需要输血应重新采集血标本。3、如果患者未佩戴腕带,又不知血型者,应严格遵循两次采集血标本的规定,即检验科做正定型,输血时由输血科复查正定型,加做反定型,或者备血时由输血科做血型鉴定,不配血。输血时,重抽血标本做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如发现两次血标本血型不一致或者
2、血标本血型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所填写血型不一致时应通知所在科室重抽血标本。4、采集血标本时,采血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确认患者身份。只有当临床输血申请单与患者腕带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有矛盾时不得采集血标本,不得使用来源不明或者无人对其来源负责的血标本进行交叉配血。绝对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实患者身份。使用条形码的,应在采血后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检测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试管上并与患者腕带资料仔细核对。5、血标本采集后,采血护士必须在离开患者床边之前在血标本标签上标明患者姓名、病案号及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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