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前访视与病情评估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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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前访视与病情评估制度1、依据卫生部及医院病情评估制度,结合麻醉科专业特点,制定科室麻醉前访视与病情评估制度。2、麻醉前或临床诊疗前麻醉医师应亲自访视病人,同时对病人依据专业病情评估标准进行评估。我科现阶段病情评估以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临床麻醉指南、中华医学会疼痛学分会疼痛诊疗技术规范、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近年陆续公布的26个临床麻醉诊疗指南和河南省麻醉质控专家委员会临床麻醉质量控制标准等专业标准或规范为基础,根据科室环境、设备、技术特点确定(详见:麻醉科病情评估技术标准)。3、麻醉病情评估应当包括麻醉前、麻醉中和麻醉后三个环节。麻醉前病情评估主要是病人合并症及其对麻醉诊疗活动医疗风险评估;
2、麻醉中评估主要是对病情演变、麻醉诊疗操作及手术操作等对病人生理功能影响的评估;麻醉后评估主要是对麻醉诊疗效果与麻醉并发症风险的评估。4、麻醉病情评估是以病人详细病史、系统查体和相关辅助检查资料为基础,以拟行手术、麻醉治疗操作、使用设备和自身技术水平为依据,对病人诊疗过程中病情演变、相关并发症等诱发病人生理功能改变且可能造成生理功能损害的风险及后果进行预测,所有预测结果及其防范措施应当记录于病历并有效地向病人或亲属(法定代理人)说明。5、鉴于麻醉科临床工作特点,从病人安全与科室协调角度考虑,麻醉科医师在病情评估中缺乏必要的辅助检查资料应首先向主管医师说明,必要时可亲自下达医嘱补充相关资料。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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