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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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西红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格局,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共同推动优质企业入区发展,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各类机构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商协会、咨询公司、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自然人除外。第二章奖励条件与标准第三条中介机构引进的项目(或企业,下同)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北京市及大兴区产业相关要求,即:不引入国家淘汰类产业项目、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内的项目。
2、不含区内现有企业增资项目、住宅类房地产项目。(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奖励项目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商业用地等用地使用权,项目方土地价款到账后,按土地成交价款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第五条中介机构引荐奖励中介机构引荐的重大项目落地后,可申请享受本项奖励:(一)重大项目引荐奖励。1、引荐世界500强及其总部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引荐中国500强及总部企业、央企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民营企业100强及其总部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引荐独角兽企业主体、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2、引荐境内A股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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