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 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大兴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 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兴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 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1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1大兴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2023年修订)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依据目的】为加强大兴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大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大兴区行政区域内从事
2、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及指导和服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涉及公共区域的建设工程,具体包括: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无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2 .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公路、水利(水务)、园林绿化、通信、电力、文物、公用等专业工程,以及城市更新工程(含背街小巷整治工程、架空线路入地工程等)、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市政公用
3、管线改移工程等。3 .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公路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通信管理办、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可依据本行业市级部门制定的本行业本领域纳入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的工程具体标准,结合部门实际确定。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及管理原则第三条【组织机构】建立大兴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在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导下,负责统筹大兴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履行联席会议
4、办公室职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公路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通信管理办、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管理部门)。联席会负责统筹协调各区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职责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第四条【管理原则】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市级指导、区级统筹、属地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按照“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属地
5、政府与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实现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能知道、能落责、能监管、能处置、能考核。依据“基于风险、差别监管”的工作原则,重点加强对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第三部分职责第五条【大兴区联席会职责】(一)负责组织领导辖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管理部门具体实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指导服务工作。(二)组织制定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管理)体制机制。(三)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力量,完善管理机制,规范限额
6、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方式。(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一)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责任体系、监管流程等。(二)负责办理辖区内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确认。依据北京市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管理指引,在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信息登记申请3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施工资料、施工企业信息等进行核实,确认属于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后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向参建单位发放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告知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建立监管台
7、账,全面掌握辖区内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基本情况。对属于违法建设的建筑物,不得办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三)加大日常巡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门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机构,聘用专业人员或安全协管员、网格员等增强人员力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检查人员使用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检查信息填报。对发现的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登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按照“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或移交规自、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四)开展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8、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促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五)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有关限额以下小型工程“12345”市民服务热线、信访等群众诉求,依法及时核查处理。(六)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完成施工合同内容后,督促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完工证明,在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上及时完成完工销账确认。(七)负责对属地辖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等规划文件但进行建设的情形进行查处。(八)负责对本细则的【其他类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管(管理)和检查。(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兴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 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大兴区 限额 以下 小型 工程施工 安全 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 试行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