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指南.docx
《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指南.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一、信用修复的定义信用修复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二、信用修复的对象(一)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二)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三)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政处罚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处罚信息的当事人。三、信用修复的条件(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
2、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1 .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2 .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3 .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4 .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二)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1 .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2 .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3 .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三)申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需要符合的情形。1.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
3、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的行政处罚仅受到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注:依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明确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减轻、从轻处罚原则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2.国家企业信用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市场主体 信用 修复 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