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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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起草说明为修订完善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粤人社规(2022)25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
2、、吸纳广东省和财政部最新政策的主要调整内容2022年10月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印发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粤人社规(2022)25号)。2023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政策变化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比例从20%下降为1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5%;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从3年调整为2年;二是将贷款利率上限调整为LPR+50BP,并统一利率分担机制,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都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3、支持;三是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贷款,新增免除反担保要求;四是明确失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支出,同时删除了“在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表述;五是建立担保基金动态调整基金,释放出的资金纳入当地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六是取消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公示要求,加快贷款发放速度。征求意见稿将以上修改均予吸收采纳。二、本次政策修订的主要内容(一)继续保持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特色做法2020年,结合深圳实际,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我市在制定本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时,与省文件相比,做了如下几个主要方面的优化调整
4、:一是在全面覆盖各类创业人员的基础上,取消对各类群体身份类别的限制,将个人贷款的重点群体调整为本市户籍和港澳台居民,免除重点群体反担保,简化贷款申请手续;同时将小微企业贷款吸纳就业的对象范围放宽到所有群体,显著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门槛;二是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三是小微企业贷款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风险防控和建立坏账分担机制,担保费由财政承担。征求意见稿在继续保持上述特色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创业担保贷款绩效审计反馈的问题,将贷款额度与带动就业挂钩,即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没有吸纳就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是30万元和300万元;吸纳就业5人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是60万元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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