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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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强化质量发展基础、促进质量提升、推动标准化战略和计量发展规划实施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质量强省资金)。第三条质量强省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依法设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全程监督的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质量强省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管理。第五条省财政厅职责:会同省市
2、场监管局制定质量强省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年度预算;审核确定质量强省资金使用方案并会同省市场监管局下达资金;组织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第六条省市场监管局职责:参与制定质量强省资金管理办法,编报质量强省资金年度预算;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提出质量强省资金使用方案;监督项目执行,按规定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第七条市县财政部门职责:执行质量强省资金预算,及时拨付相关资金;指导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质量强省资金管理,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八条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执行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规定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
3、章资金支持范围第九条质量强省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分别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补,主要包括:(一)质量管理奖励。1.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或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2 .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3 .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或绿色产品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二)标准化奖励。1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企业(组织);2 .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3 .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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