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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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搞好我公司的安全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监测装置的作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办法。1、自动化部必须按照规程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和矿井生产的实际需要,按时完成井下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保证监测设施可靠地投入运行。2、按照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监测人员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甲烷传感器调校1次,使其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3、按照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煤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瓦斯传感器离迎头距离为小于5m。由综掘队班组长负责前移,并负责维护好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进气孔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
2、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o如不按规定悬挂,按“三违”处理。4、按照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采煤工作面安设的瓦斯传感器离工作面不大于IOm0由采煤队班组长负责探头的移动和悬挂,并维护好探头,不得损坏若采煤队因回撤不及时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按探头原值对采煤队扣罚,并对责任人加罚200元。自动化部派人员定期巡检,必须保证监测装置的正常运行。瓦斯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进气孔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Ornnb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如不安规定悬挂,按“三违”处理。5、需要安设瓦斯传感器和断电仪的工作场所,施工单位必须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送到自动化部。监测人员根
3、据其要求及时安设好瓦斯传感器和断电仪,仪器未完成前不准开工,并维护好断电装置和线路。工作面完工撤人前一天通知自动化部,监测人员接通知后及时撤回监测装置。因施工单位未通知或监测人员接通知未及时撤回监测装置损坏、丢失,按原值处罚并加罚责任单位IOO元。6、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前,采煤面设备安装单位、掘进施工单位、局部通风机安装单位等,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接通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断电装置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改动或停用,一经发现扣使用单位100元/天,并按责任事故分析,对负责者按“三违”论处。有关单位为监测装置提供单独一路供电线路。不得随意停电,如发现对责任者处罚100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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