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暂行办法.docx
《贵阳市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阳市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暂行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2贵阳市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1号)贵阳市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充分放权、放管结合、制度保障”的原则实行“包干制”管理。第三条项目经费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纳入贵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年度部门预算,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进行使用。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四条市科技局根据财政
2、预算编报要求,组织编报项目计划经费年度预算、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管理等工作。第五条项目依托(承担)单位是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对本单位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内部“包干制”经费管理制度,“包干制”经费管理制度需向市科技局报备。应当对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负责在项目实施到期时进行财务审查,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成果和经费执行情况,接受内部监督。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应按照项目合同(协议)书和相
3、关管理制度使用经费,加强科研活动原始记录,据实记录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相关内容,接受依托(承担)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第三章经费管理与使用第七条项目经费采取定额包干资助,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无需提供经费预算说明。第八条项目经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捐赠、投资、赞助、罚款等支出,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且不得有如下行为:1.违规列支基建费。2 .虚构经济业务(如测试、材料、租车、会议、差旅、餐费、交通、专利、版面、印刷等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3 .通过虚构合作(协作)方式违规转拨、转移项目经费。4 .通过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冒领劳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阳市 财政 科研经费 包干制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