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民政局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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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民政局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方式,在全县建设4个具有日托、全托、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体为:XX乡1个,XX乡1个,XX镇1个,XX镇1个。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在全县建设4个具备助餐、休闲娱乐等功能的村级互助幸福院,具体为:XX村一个,XX村1个,XX村1个,XX村1个。二、资金安排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50万元。省市县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其中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25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50万元,县区财政每个补助75万元。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20万元,省市县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
2、每个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4万元,县区财政每个补助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县区后,市、县(区)应于30日内将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改造和服务设施配套。三、建设标准(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具备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托、周托等短期照料服务的功能。2 .结合农村养老服务实际,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旅,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3 .建设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合,提供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向村级老
3、年人家庭延伸,为老年人摄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4 .与乡镇医疗机构、卫生院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因地制宜,结合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二)村级互助幸福院对村级互助幸福院使用面积不做强制性要求,利用现有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集体场所或校舍、卫生院、村委会进行提升改造。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服务设施,重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娱乐休闲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拓展助浴、洗衣、理发等功能。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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