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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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推进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整治,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入推进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通过整治,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达到100%、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年度抽查核实率达到50%,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行为得到有效纠正和查处
2、,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业主对物业“点题整治”的支持率、知晓率、满意率显著提高。二、整治内容(一)小区公共收益未按要求及时、全面公示,公示内容虚漏假等问题。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设置公示牌或公示牌未设置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位置;未按规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小区公示牌等醒目位置,以及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和XX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公示;公示时间少于30日;对部分公共收益项目故意不公示、公示的项目张冠李戴,公示内容漏项错项;公示的账目混乱,公示金额填报不实;公示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和实际不符等问题。(二)公共收益管理、支出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整治物业
3、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对公共收益单独开户或专账进行管理;未按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使用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不入账、少入账、虚增项目列支;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未将公共收益结余及时存入维修资金专户等问题。(三)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或企业管理漏洞,私自侵吞公共收益;监管部门和单位对业主投诉的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委会违规共同侵占公共收益问题。重点整治将共有部分擅自出租给第三方经营;虚增小区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和费用,套取公共收益;虚增
4、公共收益经营管理费用等问题。(五)检查督导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监管部门未按规定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未及时查处、曝光、移送处理;职能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整治措施不实,未形成工作合力;业主投诉渠道不够顺畅,机制有待健全;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部署推动不力,未能全面开展检查,未指导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常态化检查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等问题。三、责任分工(一)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整治,及时总结整治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公共收益管理相关政策,联合开展抽查核实;及时约谈不规范物业服务
5、企业,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依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条例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对不良行为予以信用扣分。(二)发改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归集相关部门推送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XX)”网站公示;对依法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联合奖惩系统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三)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侦办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犯罪案件。(四)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格式条款,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各有关单位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推送的涉及物业服务市场主体
6、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强化对有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六)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公共收益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规范公共收益管理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物业“点题整治”,调处公共收益纠纷。四、整治措施(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海报、广播、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手机短信、梯视等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并可通过以案说法、答题竞赛、微信互动、宣传月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营造有利于整治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晓率。(二)加大核查力度。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贝L会同有关
7、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点题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特别对所有省市级转办挂号的信访件、公共收益为零的小区要作为抽查核实的重点,并对存在问题的物业小区落实整改措施。实地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物业小区总数的50%o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辖区物业“点题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区住建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检查工作台账,督促辖区内承接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时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和XX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上填报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同时依托系统,开展数据比对、分析、研判和核查工作,强化信息监管。(三)开展交叉检查。区住建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成立交叉检查组,每季度开展一次交叉检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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