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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为全面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本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减少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在教学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做出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一、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后果,都属于教学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二种予以认定。(一)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凡发生下列情况都属于严重教学事故:教学类1、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
2、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侮辱性语言。3、任课教师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和院(系)、部教学主管部门准许而擅自停课、调课、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或出于非不可避免的原因而迟到15分钟以上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4、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5、试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试做并由专人审查,从而导致试题严重错误未能事前发现,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6、主(监)考人员未能及时到位而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或未能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7
3、、考试结束时主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考卷,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三份以上;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8、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9、教师任课班级不及格率达50%以上。10、教师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却拒不接受教学任务,且态度恶劣。11、不通过校教材主管部门,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影响极坏的。12、擅自提前一周(含一周)以上结束课程,或未经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舍弃(或拖下教学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13、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和所在院(系)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变更教学任务书(课程表)确定的主讲
4、教师;或任课教师未经院(系)和教学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找人代课。14、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和院(系)、部同意,擅自取消已安排的教学活动,或变更教学任务书(课程表)安排的教学时间,由此导致多数学生误课并影响正常的教学进程。15、按教学要求应向学生布置作业,但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未布置作业或练习;任课教师从不批改作业或遗失学生作业10%以上。16、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过程中,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毕业设计)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教学管理类1、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等各类证书、证明。2、未按规定履行相
5、应程序发放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及档案材料。3、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原始成绩。4、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5、辅导员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未能及时了解、处理,造成严重后果。6、由于开课前未及时、准确向图书馆教材科报送教材需求情况,或图书馆教材科未及时采购,导致开课一周后仍缺供教材20%以上,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7、不执行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及时安排落实实习教学环节,影响人才培养方案的正常执行。8、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后勤保障类1、因校内供电的原因造成事先无通知的停电,主管部门未能及时派人修理,导致
6、100人以上中断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严重影响教学进程。2、非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校内班车晚到10分钟(校内班车应在8点到校)以上或取消班车,影响教师按时上课。3、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校卫生处接到通知后,医护人员不能及时抢救、治疗或转送校外医院,造成严重后果。4、按计划应完成且执行部门允诺完成的维修项目未及时完成,又未能提5、后勤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6、教学设备损坏,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及时修理,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二)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凡发生下列情况,都属于一般教学事故:教学类1、非班车原因任课教师迟到15分钟以内;教师提前下课1
7、5分钟以内。2、课堂教学资料不全;无教案上课;不考勤或考勤不准确。3、监考教师缺席或迟到超过5分钟以上;主、监考教师不负责任,导致考纪律松懈,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考毕收回的考卷与应收考卷数量相差二份及以下。4、任课教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成绩;考分报教学管理部门后而要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超过5%;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未向教学管理部门上交学生考卷。5、教师在实践性环节(含实验课)前准备不足,严重影响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进行。6、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自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必须送医院就医,或造成财产损失IOOO元以上。7、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8、教师选用教材不符合教学大
8、纲要求,严重影响教学质量。9、任课教师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穿背心或拖鞋的场合除外)。10、教师任课班级不及格率在30%50%。教学管理类1、审查不认真,发给不应该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相应的证书。2、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3、学生辅导员连续一个月未到班级开展工作,了解学生情况。4、非技术原因,期末考试结束10天后辅导员未将学生成绩通知学生及其家长;辅导员未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信息通知学生及其家长。5、变动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虽经院(系)、部同意,但系部未及时通知到班上及报教务处备案。6、按计划应完成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建设、教学计划修订
9、、教学大纲编写、教材编写等教学研究项目,无特殊原因推迟6个月以上。7、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8、因排课失误造成课程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9、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后,主管部门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教学记录本、课程表、学生成绩单、学生考勤表)。10、招生部门、学籍管理部门、成绩管理部门和教学系部未能及时沟通信息,未建立准确档案,导致管理秩序混乱。后勤保障类1、教室内黑板损坏1/2以上或灯管损坏1/3以上,报修后两个工作日内未修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或学习效果。2、教学楼上课铃或下课铃不响,或与作息时间表的时间相差1分钟以上,3、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很差,应进行打
10、扫但末能按规定清扫。4、上课教室无粉笔或板刷。二、对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作好记录,在事故发生后当天向教务(督导)处报告。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或教学检查人员对发现事故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学校由教学督导处配合在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的认定工作。各院(系)、部及相关部门应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由主管教学的主任或部门负责人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教务(督导)处核定;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督导)处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认定,由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初步意
11、见,由教务(督导)处报主管校长核定。若严重教学事故比较复杂,难以断定,可由教务(督导)处组织专家,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协同认定。(一)对于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由教务(督导)处责成事故单位负责人对责任人签发一般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本单位内通报批评。(二)对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1、由学校责成院(系)、部、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发严重事故通知书,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2、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扣发部分直至一个月的岗位津贴。3、取消事故责任人一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4、对情节严重者,可由学校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5、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责任人认识较差的,可以对责任人实行缓聘甚至解聘;若对责任人实行岗位解聘,应报校长审批并发出教学岗位解聘通知书。6、各有关部门应在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教学事故通知书、教学岗位解聘通知书的副本以及具体处理意见报学校教务(督导)处、人事处,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先优模评选以及聘任等的有效依据,并记入教师(工作人员)业务档案。7、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职能部门提出申诉。8、本办法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有不同之处,按国家及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