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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职工疗休养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工疗休养工作,更好地保障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和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X总工发(2015)13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X总工发(20xx)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休息休养权益是宪法和劳动法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是保护和促进广大职工身心健康、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则,切实把维护职工
2、合法权益与严守财经纪律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规范管理,健康有序推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更好地为“海洋强省”和“国际强港”建设服务。二、疗休养对象集团职工疗休养工作面向广大职工,主要分为劳模先进疗休养和普通职工疗休养。(一)劳模先进疗休养集团层级的劳模先进范围:1.上年集团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获得者、集团“海港工匠”及以上荣誉获得者;2 .连续两年或五年内三次荣获集团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获得者;3 .上年集团优秀班组负责人、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集团各基层公司(含股份公司)劳模先进范围:1.上年集团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
3、号获得者;4 .连续两年或三年内两次荣获基层公司级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同等级综合性荣誉称号获得者;5 .集团级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二)普通职工疗休养:符合集团职工疗休养条件的全体职工。三、疗休养条件(一)与集团或以集团管理为主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集团工作年限满一年(以完整日历年为计);(三)上年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四、疗休养周期及时间(一)劳模先进疗休养:以一年一次为周期,疗休养时间为5-6天/次(含在途时间,公假)。(二)普通职工疗休养:以两年一次为周期(偶数年份开始,奇数年份结束)。疗休养时间不超过7天/次(含在途时间)。五、疗休养费用集团职工疗休养费用(含购买
4、的人身意外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省外单位以当地相关政策为准),具体标准如下:(一)劳模先进疗休养集团层级:1 .上年集团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获得者、“海港工匠”及以上荣誉获得者不超过8000元/人次;2 .连续两年或五年内三次荣获集团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获得者不超过6000元/人次;3 .上年集团优秀班组负责人、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不超过5000元/人次;集团各基层公司(含股份公司)劳模先进疗休养不超过5000元/人次(二)普通职工疗休养:不超过4000元/人次。普通职工疗休养地点原则上以省内为主。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际疗休养费用不足上述标准的,差价部分
5、单位不予补偿;造成实际疗休养费用超出上述标准的,差价部分职工自行承担。六、疗休养组织(一)组织管理: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制订职工疗休养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形式1.劳模先进疗休养:集团级劳模先进疗休养由集团工会制订统一的疗休养路线和计划,统一招投标确定疗休养承办单位后统一组织实施。各基层公司级劳模先进疗休养由各单位工会制订统一的疗休养路线和计划,自行招投标确定疗休养承办单位后统一组织实施。各层级的劳模先进当年只能享受一次劳模先进疗休养。2.普通职工疗休养:由各单位工会通过招投标确定符合资质的疗休养承办单位(3-5家,300人以下单位1-2家),采用职工个人组织形式,
6、向职工发放“疗休养联系单”(内容包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疗休养标准和有效时间等,详见附表),职工凭“疗休养联系单”和有效身份证自行安排和落实疗休养。允许各单位运用集团工会招投标结果。与疗休养承办单位的费用结算按照“先组织实施后结算费用”的原则进行,结算周期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疗休养合同中约定,杜绝资金风险。七、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本着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做好疗休养工作作为推进职工福利的一项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执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疗休养时间、内容、周期和费用标准落实疗休养活动,严禁以疗休养
7、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和发放钱物。(一)科学组织,强化监督。各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结合职工需求,提前申报、科学合理地安排职工疗休养的出行量,每年职工的疗休养人数尽可能保持平衡;要充分考虑疗休养承办单位的机构资质、经营业绩、经营项目、服务质量等因素,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符合资质要求、具备抗风险能力、行业口碑较好的疗休养承办单位,按规定在实施前签订疗休养合同,并加强对其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把牢安全,健康推进。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职工出行前,与所在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将出行车辆的使用年限、驾驶员的安全驾龄、疗休养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隐患的消除、人身意外保险的购买作为疗休养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向职工发放活动告知,确保职工出行万无一失;职工应严格遵照疗休养承办单位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排单独活动,以免出现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隐患。(四)严格规定,规范实施。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落实好职工疗休养工作。集团工会将不定期地召开相关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疗休养管理工作,促进职工疗休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暂行实施。本办法由集团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