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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委员会议事与决策规则生效日期:2023年5月17日修订日期:2023年5月21日为有效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履行好党委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学校党委及省卫生厅的领导下,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医院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
2、办院,走群众路线,为广大职工服务。4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5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二、议事决策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意见。2 .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定、颁发的文件,部署上级党政下达的重要任务。3 .讨论决定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工作,职业道德工作,统战、老干工作,稳定工作、综治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武装工作等重要事项。4 .按照学校干部管理权限和规
3、定的程序,讨论本单位权限范围内干部的考察、任免及调整,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报学校党委或干部人事部门审批后,决定其聘任。5 .讨论、决定本单位正式职工的调动或招录、招聘、辞聘(退)、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晋职晋升等工作,医院管理的副科级、副高职务以上干部(职工)的退休,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批等问题。6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党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党委工作计划、总结。7 .讨论内设机构的增、分、并、撤,人员编制及年度进人计划。8 .听取下一级党组织和医院党委工作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作出决定。9 .对医院职
4、代会、工代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10 .讨论决定医院工作的重大问题,主要有:(1)办院(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2)医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3)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规章制度;(4)医院发展重大经济事项:医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和预算外资金的使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项经费开支;药品采购中的重大事项、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购置的立项等工作;(5)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方案;(6)医院涉外重大事项;(7)医院突出事件的处理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8)应向学校党委、行政报告的相关事项;(9)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党委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三、会议制度1.党委会一般两周召
5、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所有党委成员出席。非党委成员院领导列席除纯党建事项以外的其他议题。议题部门负责人员列席会议,在与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退席。2 .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党委成员可提出议题;各部门提出的议题或提请党委会讨论的文件,一般都应事先协商,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再由党委办公室汇总,或提出初步的议题方案,报经党委书记或受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核同意,方可正式列入会议。党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各位党委委员,会议有关材
6、料一般应同时送达。3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对需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4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或召开党委扩大会议。5 .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免、提名的干部,党委办公室事先应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提供考察材料。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6 .党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2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政组织相关部门的意见,有的应听取职代会、中层
7、干部会以及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和群众的意见,由相应组织、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在党委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7 .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需表决的问题,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党委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励事项,应逐个表决。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如有重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8、。党委会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8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会务工作,会议记录员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或秘书担任,记录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归档。凡需科室列席或与会的,均应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党委会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党委会决议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党委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9 .对重大突发事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时,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向党委会报告;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不在,副书记或有关委员可先口头向书记报告后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10 .院党委会议讨论议题,首先由列席会议的主办科室汇报,汇
9、报完毕后,一般先由分管院领导介绍议题协调情况和对所研究事项的意见,然后党委成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会议的院领导应对经过讨论的每一议题做出结论性意见。四、决议的执行与监督1.党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2 .党委委员必须执行党委会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上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3 .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党委成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4 .党委会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会议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党委办公室一般应在会后3日内下达相关部门,但应掌握急事急办的原则。5 .党委办公室应加强会议决议、决定的督查和信息反馈工作,报告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