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传播疾病的婚育医学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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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传播疾病的婚育医学意见性传播疾病是一组主要由性行为接触或类似性行为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严重危害人群身心健康的传染性疾病,包括以往所谓的经典性病梅毒、淋病、软下疳及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等四种。性传播疾病还包括艾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细菌性阴道炎、性病性盆腔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阴道念珠菌病、阴虱病、传染性软疣、乙型肝炎等30余种,其病种多,发病率高,危害大,已成为世界性的严重社会问题和公共卫生问题,被认为是当今危害人群健康的主要疾病。(一)梅毒的婚育医学意见梅毒是一种经典性性病。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苍白螺旋体)引起,患病后病程漫长,早期侵犯生殖器和皮肤,晚期侵犯全身各器官,并有多种多样的症状和
2、体征,病变几乎能累及全身各个脏器。梅毒通过性行为可以在人群中相互传播,并可以由母亲传染给胎儿,危及下一代。极少数患者通过接吻、哺乳、接触有传染性损害患者的日常用品而传染。在性传播疾病中,梅毒的患病人数是低的,但由于其病程长,危害性大,应予重视。(1)男女双方或任何一方确诊为梅毒在未治愈前建议暂缓结婚。达到临床治愈标准、梅毒血清学试验如RPR滴度下降4倍以上,可以结婚。一方未感染但与感染方有性接触,虽然梅毒血清试验为阴性,也应该进行正规的抗梅毒治疗后才可以结婚。结婚后,男女双方或任何一方确诊感染梅毒,必须经过正规抗梅毒治疗,临床及血清均已治愈,可以生育。(3)妊娠早期孕妇确诊感染梅毒应在妊娠初3
3、个月及妊娠后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的正规治疗。对所生婴儿均应取血清检查,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二)淋病的婚育医学意见淋病是淋菌性尿道炎的简称。淋病是一种随着人类性活动产生的疾病,是泌尿系统化脓性的感染。本病可以导致女性不孕、男性不育和儿童眼睛失明。孕妇感染淋病可以发生胎儿宫内感染,也可能引起胎儿发育迟缓、自然流产、早产、新生儿眼炎及新生儿败血症等。(1)男女双方或任何一方确诊为淋病者在未治愈前建议暂缓结婚。(2)婚后男女双方或任何一方确诊为淋病者在未治愈前建议不宜妊娠。妊娠期感染淋病应按照正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但应充分考虑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女方在分娩时仍然感染淋病者,应该考虑施行剖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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