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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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有效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金华市人事局、卫生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精神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一、聘任原则1、实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严格执行“评聘分开“,医院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数额由院长进行择优聘任,发给聘任书,聘期3年。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3、要从各专业的发展出发,有利于人才梯队建设,有利于中青年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原则上在
2、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也可实行“低职高聘,高职低聘“,以及试聘、待聘、解聘等制度。4、优先聘任学科带头人和担任较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医疗、科研、管理骨干。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2、按照国家和省厅有关规定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的;3、具有全面履行本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本专业定期考核合格。4、身体健康,能坚持胜任本职正常工作的。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续聘本专业技术职务:1、经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被批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级青年拔尖人才;2、列入市级新世纪人才
3、培养工程的人选;3、前一任期内获得市级综合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首位人员;4、前一任期内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受市级(含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包括名医、医界新秀、拔尖人才、优秀党员、市级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等);5、前一任期内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受集团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6、医院认定具有特殊贡献人员。四、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并且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低职高聘:1、有高于本职务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临床技能,医德高尚,工作成绩显著,在全市同行内有一定的知名度;2、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对医院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发展有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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