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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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1)24号),统筹加强林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强化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稳步提升”发展目标,确保我县林地占补平衡,根据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林地占补平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
2、占补平衡的重要性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是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切实加强林地保护,全面建立林地占补平衡机制是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是保护“浙西南”生态屏障的重要举措。为有效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资源的刚性需求,按照林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探索建立我县林地占补平衡机制,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林地占补平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协调、分工合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严格管理,加快实施补充林地造林项目1.明确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职责。县自然资
3、源和规划局是县级补充林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补充林地工作的指导,明确补充林地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年度土地地类变更工作;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是补充林地库建设牵头单位,负责林地补充库建设的谋划、监管、验收和入库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充造林项目的资金筹措、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山生态公司)是补充林地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补充林地库指标储备建设,开展补充林地造林建设;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个人)是落实林地占补平衡的责任单位,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个人)可自行或向县林业主管部门购买林地指标完成林地占补平衡;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政策处理、征求权属人意
4、见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各自工作。2.充分深挖县内补充林地资源。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根据补充林地库现状和下一年度林地使用需求,向县两山生态公司下达补充林地库造林指标数量,县两山生态公司根据我县补充林地后备资源状况,按照“宜林则林”的要求,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区域开展绿化造林,重点对村民意愿、权属关系、后续利用等深入分析可行性后,向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提交补充林地造林项目建设方案。3严格补充林地项目立项审查。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在收到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踏勘、论证,督促两山生态公司按照相关造林技术规程做好项目作业设计,确保项目符合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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