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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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临海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藏粮于地战略,进一步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确保我市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坚决守住粮食安全根基。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和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
2、016)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打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省二十条措施的通知、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临市委办(202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完善我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并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夯实耕地保护基层基础,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并从保护耕地中获得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有效遏制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抛荒和非粮化等行为的发生,实现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产量有保证的目标。
3、二、基本原则(一)绩效挂钩。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耕地面积、质量状况,统筹政府财力,以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为重点,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多划多补,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有奖励、数量减少质量下降有惩罚,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不予补偿”的原则,制定补偿标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二)规范程序。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性大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统筹兼顾,科学制定耕地保护补偿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和工作制度,规范有序地落实各项补偿政策。(三)分级负责。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是主体单位,市财政给予资金补助,镇(街道)负责落实补偿
4、资金到村(社区)及规范使用管理。(四)公众参与。补偿资金的发放,应当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听取市有关部门以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和农民群众代表的意见,并实行民主监督。三、工作任务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要求,对全市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进行经济补偿。(一)补偿范围及对象补偿范围:现状耕地。下列现状耕地不纳入补偿范围:违反耕地“非粮化”有关规定,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水产、闲置荒芜的耕地;违反耕地“非农化”有关规定,用于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的耕地;已经批准用于设施农业用
5、地的耕地(耕地耕作层不破坏的除外)、已经批准用于临时用地的耕地、已经批准退耕还林的耕地、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耕地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补偿对象: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和农户。(二)补偿标准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由耕地保护和耕地地力保护两部分构成。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拨付给相关镇(街道),再由镇(街道)负责拨付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区)。耕地保护补偿标准为:永久基本农田为70元/亩年,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其他现状耕地为30元/亩年。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补偿标准将根据临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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