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对象依申请救助工作的通知(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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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对象依申请救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现就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依申请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申请救助适用范围(一)医疗救助“四类人员按照16号文件有关规定,由我省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病患者为医疗救助“四类人员”,通过依申请方式实行救助。各统筹地区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内(即身份确认所属一个自然年度内,以下同)在定点医
2、疗机构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经个人申请按规定予以相应救助。具体救助标准按其身份认定地所属统筹地区医疗救助四类人员救助政策执行。因病致贫(二)医疗救助“一类、二类、三类人员”。按照16号文件有关规定,医疗救助“一类、二类、三类人员”纳入“一站式”结算直接获得医疗救助。上述3类人员如因异地就医、系统结算故障等原因在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一站式”结算直接获得医疗救助时,可通过依申请方式获得医疗救助。二、依申请救助办理程序(一)医疗救助“四类人员”1 .申请。由本人于身份确认当年或年底前同身份认定地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级医保部门提出书面救助申请;本人申请有
3、困难的,可由其本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有条件实施网上救助申请受理的地方,可通过互联网提出救助申请。次年各统筹地区要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内身份确认前在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追溯。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追溯。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可多次提出医疗救助申请。本人(委托代理人)应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如实申报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材料清单包括:本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困难身份证明;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病历本以及医
4、疗费用发票、结算票据等;存在商业健康保险赔付的需提供相关赔付情况材料,不存在的应做出书面承诺;银行卡复印件;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2 .受理。乡镇(街道)或县级医保部门应指导申请人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完整性进行检查。申请人困难身份明确、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申请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尚未认定的,应待相关部门完成其身份认定后再对其提交的医疗救助申请予以受理。3审核。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及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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