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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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3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持续增强基本养老服务公平性、可及性,统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均等化,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
2、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构建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原则。1 .保障基础原则。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2 .普惠均等原则。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3 .多元参与原则。合理界定政府、市场、社会、家庭职责,在赡养人、扶养人切实履行义务基础上,通过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
3、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4 .统筹衔接原则。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统筹要素资源,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清单不断完善,主动响应和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便利化、可及化程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二、工作任务(一)建立服务响应机制。1 .实施综合评估制度。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
4、考依据。评估结果全省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不再列出)2 .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整合利用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经济状况等信息,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服务措施,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3 .提供探访关爱服务。依托基层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和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社工站等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政策咨询、
5、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家庭养老指导、供需对接等便民服务。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探访关爱服务。(省民政厅负责)4 .建立统计调查制度。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统计数据。(省统计局、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服务保障制度。5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生
6、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实施救助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6 .建立照护保障制度。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规范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争取国家试点。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制度。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配套支持政策,合理确定医保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科学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省医保局、民政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 .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要,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加大用于社会福利
7、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工作、人员培养等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省财政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健全服务设施体系。8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落实人均用地标准要求,制定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并编制专项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省
8、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退役军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9 .推进多方参与建设。推进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改造升级,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光荣院和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失能、残疾老年人照护水平。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落实完善优惠扶持政策,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完善城镇养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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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推进 基本 养老 服务体系 建设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