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厂综合管理处规范生活垃圾处置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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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厂综合管理处规范生活垃圾处置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厂区生活垃圾处置管理,经分厂研究决定,现对厂区生活垃圾处置做如下要求:1、生活垃圾由原烧成车间每日焚烧处理,改为各部门每日自行将各自生活垃圾转运至分厂指定垃圾桶内(4#链斗机旁),由环卫车定时转运到CKK处理。六线各工序自行转运。2、若遇到生产线大检修等情况一次性集中产生大量生活垃圾的,经CKK主管确认后,可用铲车将垃圾直接转运至CKK处理。3、垃圾车回收垃圾时间为每日9:00-10:00之间,各部门必须在9:00前将垃圾放入桶内。在倾倒垃圾时必须做到垃圾入桶,地面干净无遗撒。若因垃圾桶全部装满的情况,则等待桶空后再转入,不得将垃圾倾倒地面或随意
2、处置。如有撒漏或违规将垃圾倒在地面上的,罚款100-500元。4、可接收的生活垃圾范畴:废纸屑、废塑料制品、食物残渣(必须用口袋扎紧,不得漏洒)、废旧棉纱、废旧手套、废旧扫把、可燃边角余料(小于0511且不能有钢丝)等。5、废铁(含铁丝)、废皮带、废油、废木材、高分子材料、电缆线、蓄电池、建筑垃圾或其它危害CKK设备安全的废旧物资,须按分厂废旧物资管理要求分类回收处置,不得违规倒入垃圾桶内,违者罚款200-1000元。6、对于无法判定归类的垃圾请电话告知综合管理处,待现场确认再行处置。若存在乱倒垃圾,不告知或不派人处理的,责任工序罚款200-500元。希各部主管及广大员工严格落实以上要求,加强所属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共同营造一个优美、整洁的厂区环境。本规定从XX年7月13日起执行。XX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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