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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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为规范医院受赠受助行为,加强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财产管理,提高社会捐赠财产使用效益,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自愿无偿向医院提供资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第二条医院接受和使用捐赠必须符合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的各项原则。第三条医院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医院内部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私自接受捐赠。第四条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
2、挪用或损毁。二、职能划分第五条院长办公室为接受社会捐赠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接受捐赠的受理、风险评估、协议签订、捐赠财产使用、捐赠管理检查、信息公开等日常事务;组织制定捐赠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做好接受捐赠相关资料归档、上报以及完成医院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捐赠物资、款项由各资产归口部门负责,难以界定归属部门的物资由院长办公室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认定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按捐赠人分别建立物品收发明细台账,在台账备注使用范围。第七条财务部加强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明确捐赠财产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履行财务报告义务。第八条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或专项审计组织开展捐赠管理审计工作,加强
3、风险管控。第九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社会捐赠行为及捐赠财产的使用,防控廉政风险。三、捐赠接受第十条按照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社会捐赠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L开展捐赠项目预评估,并填写公益事业捐赠评估表(附件1);2.医院与捐赠人签订社会捐赠协议书(附件2)o第十一条医院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入账价值:1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承担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 .如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或没有提供相关票据的,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非货币捐赠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和公证、其成本
4、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确定;或者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确定。3 .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入账,相关承担的税费运输费计入当期费用。第十二条医院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匿名捐赠或捐赠物资价值小于5万元人民币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程序或不签订捐赠书面协议。第十三条医院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的,由院长办公室组织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按照捐赠协议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登账入库,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涉及大型设备或者金额达到IOO万元以上的捐赠,纪检监察、审计、财务代表需共同参与监督。领
5、用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办理出库手续。接受无形资产的,应当将权属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权属关系的资料,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核算。笫十四条不符合质量等标准要求的捐赠物资,原则上不能接收。在执行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应经资产管理部门评估,可以接收有使用价值的急需紧缺物资。根据物资的不同质量等级和医院各类人员的防护要求合理分配使用,并做好台账登记。四、受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五条受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六章实施。第十六条受赠物资、设备等实物资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登记相关账目。领用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并办理出库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要按照
6、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七条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财产应当尊重捐赠人意愿来使用,并严格按照本单位宗旨和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不得用于营利性活动,主要用于患者救治、困难患者扶助、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捐赠项目涉及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或医学交流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程序,有关经费应通过医院财务账户,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捐赠项目涉及新技术新项目或医学伦理相关规定的,由医务部初审后,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捐赠资金用于困难患者扶助的,按照第一人民医院困难扶助基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使用。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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