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查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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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查对制度(一)临床查对制度1、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2、查对医嘱者必须认真、仔细,尽量避免各种干扰。3、护士接到医嘱后,处理医嘱者应查对与电脑医嘱无误后,方可转抄和执行该医嘱,并记录处理时间、签全名。4、医嘱要求双人查对,夜间医嘱执行后由下一班护士再次进行查对,每班做到小查对,每日做到大查对,每周护士长参与总查对。5、医嘱查对无误后及时记录并签全名。6、对有疑问的医嘱及时向医生查询,严禁盲目执行医嘱。7、夜班护士一人处理医嘱时,将危急医嘱口头向医生复述一遍,无误后再执行。8、除抢
2、救病人外,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述一遍,经查实无误后,方可执行,用过的安颉必须经另一人查对无误后方可弃去。并注明口头医嘱下达时间、地点及内容,事后请医师据实补记医嘱。9、凡服药、注射、输液必须与医嘱,治疗卡进行查对,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可疑医嘱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10、执行药疗前,要仔细检查药品质量有无变质,标签、批号、包装、失效期是否完好,如发现药品过期或药液变质、变色、浑浊、沉淀或絮状物及药品瓶盖松动、瓶身有裂痕、瓶签不清者一律不得使用。如多种药物同时使用时应注意检查药物有无配伍禁忌;药物准备后,必须第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11、易致过敏
3、的药物,给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需做皮试的药物,皮试阴性者方可使用;毒、麻、精神类药品、需再次查对后使用,且用后保留安甑。12、执行药疗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清点和使用一次性物品时,应检查使用有效期和包装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13、采集标本护士应掌握各种标本的正确留取方法,严格遵医嘱执行;采集前应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和检验单逐项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标本采集时要携带检验单再次核对确认病人,必要时病人参与确认。(-)输血查对制度1、确定输血后,护士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标签上必须注明姓名、科室、床号和采血者签字)当面核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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