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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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西湖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加大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构建杭州现代化建筑业发展体系,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2)12号)以及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杭建市发(2022)23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培育目标通过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注重创优、诚信经营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业示范企业“,包括总承包示范企业
2、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和调动我区建筑业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培育50家总承包示范企业和30家专业承包示范企业。二、认定条件注册在杭州市西湖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申报建筑业示范企业。独立法人单位不可同时申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认定。(一)基本条件1 .总承包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条件(1)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2)近两年(不含申报年度,下同)任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或者营收达到5000万元;(3
3、)上一年度建筑业税金达到100万元(建筑业税金=建筑业增值税+税金及附加);(4)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5)未能达到(2)、(3)标准,税金或总产值需满足连续三年增长。2 .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条件(1)具有一级专业承包资质;(2)统计报表资质序列为“专业承包”(序列代码B开头,即主营业务为专业承包),近两年任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或者营收达到2500万元;(3)上一年度建筑业税金达到(50万元)(建筑业税金二建筑业增值税+税金及附加);(4)未能达到(2)、(3)标准,税金或总产值需满足连续三年增长。上述认定数据以年度统计报表数据和住房城乡建
4、设部建筑企业数据直报系统数据为准。3 .如产值、税收未达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需满足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认定为区级建筑业示范企业。(1)已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已获评市级(及)以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3)已获评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4)已获评市级(及)以上建筑业示范企业;(5)近两年内承建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质量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钱江杯、在外省获得的与“钱江杯同等级别优质工程奖)的企业。(二)上一年度不存在下列不良行为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起以上(含)一般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4 因转包、违法
5、分包、出借资质或在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撤销资质。6 .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7 .在省级、市级或区级监督检查中被作为负面典型案例公布,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虚假录入信息被查实公布。8 .未按要求上报或虚假上报统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企业数据直报系统的各类统计报表。9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行贿或刑事犯罪记录的。建筑业示范企业认定条件根据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情况适时予以调整。三、程序步骤建筑业示范企业每年为一个认定周期,每年开展建筑业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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