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转院、转科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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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转院、转科制度一、院内转科(一)病人转科、转院制度,必须坚持“首诊负责制”为前提。(二)病人转科须经接收科室会诊同意,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三)转科前应告知病人家属相关诊疗情况,征得同意后转科治疗。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和住院处,按联系时间转科。(四)转出科室派人护送到转入科室,向当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面交病历方能离去。危重病人应有医生和护士同时护送,一般病人由护士护送。(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及时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接收记录。(六)
2、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七)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分管)院长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八)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二、转院转院原则:转院一般依次遵循以下权重原则:即“病人安全、病人及家属意愿、逐级就近、转入医院特色”原则。病区必须统一填写转诊(转院)单,转诊(转院)单共两联,上联转诊(转院)单交给患者或家属,下联转诊(转院)单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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