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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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2013年4月24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2月8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5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
2、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把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总体规划。第六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二章档案机构职责
3、第七条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档案馆和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并指导对濒临消失的珍贵档案的征集、抢救和保护、宣传和教育及档案工作人员培训;(五)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六)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对所属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进行
4、监督、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统筹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第十条市、区(县)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市、区(县)综合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史料;(二)市城建档案馆负责监督、指导、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建设及其与之相适应的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以
5、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资料;(三)其它部门档案馆,负责收集、管理本部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设立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报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档案整理、鉴定、评估、咨询等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第十二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专业知识。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
6、中形成的档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归档范围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十四条有关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做好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移交市、区(县)国家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活动(事件),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等项目验收或者鉴定时,必须有本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档案资料验收工作。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鉴定时,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
7、政管理部门进行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一)列入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向市、区(县)国家档案馆移交;(二)列入专门档案馆管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1年内,向专门档案馆移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列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机构管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向本单位档案机构移交。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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