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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民政部、民政厅的有关决策部署,巩固提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治理成果,弥补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质量短板弱项,推动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二、主要内容(一)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系统化建设。一是规范机构运营(运转)资质。2023年底前,养老机构全面落实登记备案要求,具备合法运营资质。修订公建
2、民营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协议中的不合理条款,确保合同科学合理并顺利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具备合法运转资质,内设医疗机构、提供就餐服务、提供康复训练以及其他依法许可服务的应持有相关许可证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具备法人资格证书、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是强化资金保障。认真执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XX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民政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XX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XX省民政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要求,将服务机构的运转经费以及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费、流浪乞讨人员救
3、助经费、困难群众中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康复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提供救助服务。三是强化力量保障。要认真落实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规定,根据机构规模大小和功能定位,按照配比要求,科学设置机构工作岗位,配强管理人员,配齐服务人员。适当提高管理服务人员薪酬待遇,建立完善人才档案,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确保人员队伍稳定。四是强化行业业态标准化建设。养老服务中心、机构、驿站等要按照省、市要求,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进一步打造国家、省、市级示范,着力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水平;市未保中心、县未保机构及乡镇未
4、保工作站要强化职能,结合各地打造的“儿童之家”,进一步强化标准,打造示范,推动全域未保工作进一步标准化;XX市儿童福利院要按照省级儿童福利院示范性标准进行打造,红花岗、仁怀、正安儿童福利院要按照市级区域性儿童福利院标准进行打造,整体提高福利院标准化建设,提升供养服务水平。(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一是严格实施管理服务标准。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健全管理服务标准,形成具体细则,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登记备案要求,确保具备合法运营资质,严格按照管理服务标准实施。二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严格物资采购、入库、
5、领用等环节的管理。三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2023年底前,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查询便捷的要求,为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打拐解救儿童等机构养育儿童、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完善个人档案,完整收集服务对象入院前、在院中、离院后三个阶段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归档,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救助管理机构对救助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救助档案工作,确保受助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实现救助档案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2023年底前,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参照相关规范要求,对应建立防走失、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
6、防压疮、防烫伤、防坠床、防坠楼、防跌倒、防突发重病、防溺水、防他伤和自伤、防文娱活动意外、防交通意外以及消防、防汛、地震等工作预案,组织开展至少一次应急演练。救助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安全保卫、值班巡查、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等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培训;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的医疗管理、护理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分区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培训。五是建立健全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切实降低意外安全事故发生率。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儿童人身安全保护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性侵、猥亵、霸凌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儿童进行性保护教育和人身安全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走读就学儿童管理服务
7、,安排专人专车负责儿童上下学接送。各民政服务机构要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绩效评价,实行规范化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三)建立完善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要建立健全“入院一在院一离院”服务闭环管理机制,细化基本服务内容。一是在特困供养及养老服务机构方面,应在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签订入院协议,开展能力评估,完善入院登记信息。为在院老年人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生活照料、餐饮膳食、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救治、心理/精神支持、学习教育等服务。分别针对自愿离院、临时离院、转院医疗、死亡离院、意外走失等情况,细化老年人离院服务工作流程,确保老年人监护不中断,安全有保障。二是在儿童福利机构方
8、面,在儿童入院时,要办理儿童DNA信息采集、寻亲公告发布、基本信息录入、体检、传染病筛查、隔离照料、户籍登记、个体差异评估等,完善儿童信息登记,建立儿童“一人一档”。儿童在院期间,要提供生活照料、餐饮膳食、康复训练、医疗救治等服务。儿童离院,要分别针对接领离院、收养离院、解除委托离院、成年离院、死亡离院、走失离院等情况,细化儿童离院服务工作流程,办理相关离院手续,完善归档相关材料。三是在救助管理机构方面,要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入站、返乡、寻亲、安置等流程。市级救助管理机构要在现有编制内合理调配人员,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精神卫生福利机构
9、要细化服务流程,为服务对象在入出院、生活照料、营养和膳食、治疗康复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四)突出人才培养,打造专业化队伍。一是扩总量,加强标准化人才引进和培养。逐步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广泛参与的,既懂专业、又懂标准化管理的人才队伍。加大民政标准化人才队伍培训力度,采取专题培训I、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分业务领域和人员层次开展标准化培训,将相关标准化知识纳入各类业务培训和执法人员培训课程。二是强技能,加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各部门要狠抓“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参加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用标准化制度,将相关标准化政策、提升方案纳入民政部门研究学习内容,促进民政服务机构现
10、有人才主动学习,积极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三是提待遇,加强激励机制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鼓励各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考试,提高专业化水平,提升岗位待遇。各地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工资激励机制,针对拥有养老护理证的工作人员,应当合理增加待遇,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养老护理证考试,提升护理专业水平,提高岗位待遇。四是促认同,强化联动协作,储备人才队伍。加强与相关单位及市内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相关机构合作,开展民政服务标准化方法和技术学习培训,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健全专业知识与技能提升工作机制,每年积极组织参加专业性知识及技能培训,增加队伍认同感,同时加强高校联
11、动,为民政服务机构输送后备人才。(五)统筹多种方式,实施常态化监管。一是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县级民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确保每个机构都有“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压实服务质量、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责任。结合机构实际分别出台包保方案,梳理机构防控风险,明确具体包保责任,让包保人有章可循。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检查发现的困难问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机构运转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建立健全民政部门负责人定点联系机构制度。进一步强化民政部门业务科室对所辖管理机构开展监督、督促和指导。二是规范公
12、建民营特困供养机构合同签订。对尚未确定运营商的特困供养机构,要以运营质量为核心,优先选择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经营业绩突出、社会信誉良好、服务团队完备的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对已确定运营商的特困供养机构,抓紧清理排查机构委托运营协议,及时修订不合理条款,确保合同科学合理并顺利实施。三是强化“数字民政”智慧平台监管体系。依托“数字民政”智慧平台,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系统数据及信息的完善,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有效,便于对各民政服务机构进行数字化监管,强化民政服务机构效能的发挥。三、时间安排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从2023年4月开始,贯彻全年。质量提升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动员部署阶
13、段(4月)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题动员会议,部署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确保提升行动取得扎扎实实的O(二)整改提升阶段(5月至11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各民政服务机构要认真对照民政特困供养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指南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指南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指南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工作指南,结合实际做好整改提升,既要考虑服务机构安全改造硬件建设,又要着眼服务能力软件建设,全面提高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质量。(三)抽查检查阶段(7月至11月)7月起,市民政局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质量提升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并下发通报,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安排,业务科室要加强督导,确保活动开展实实在在的效果。(二)强化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将严格按照局领导包保责任分工,成立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活动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地察看各民政服务机构活动开展情况,通报开展情况,跟踪指出问题整改落实。(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于5月10日前报送工作部署情况,往后每月25日前将活动推进情况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