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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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决算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中心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国家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6)20号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预决算,是指经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省财政厅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第三条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
2、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公开,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完整。第四条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二、预决算公开职责第五条中心财务在本级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指导和督促中心直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报告中心预决算公开情况。第六条中心办公室、信息处和直属单位应当切实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
3、行主动公开责任,加强沟通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中心及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公开工作。三、预决算公开时间第七条中心预决算应在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省财政厅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如条件许可,公开时间可适当提前。四、预决算公开内容第八条按照国家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根据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规定,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第九条中心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收支总体情况表。收入总体情况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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