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精选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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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篇1甲方:人民调解委员会乙方:甲方根据人民调解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自愿签订协议如下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聘任乙方为乡镇人民调解员。二、聘任期限为年,自年月_B起至年月日止。聘任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可续聘。三、乙方在聘任期内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民间纠纷调解;(二)严格按照调解程序及法律法规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三)认真做好调解笔录,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四)在乡镇司法所的指导下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工作台帐;(五)纠纷调解率达100%o四、聘任期内,乙方的误工补贴为平均每月元,办案补贴由甲方依据调解协议书是
2、否合格及案件复杂程度支付元/件。五、乙方必须遵守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二)不得有损害甲方和司法所利益、声誉的行为,自觉维护甲方权益。(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循调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四)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和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五)服从司法所的日常管理,保证每周工作不少于4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六、考核、解聘和续聘(一)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状况每半年度进行考核。(二)在聘任期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结。(三)考核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本协议第三条和第五条的约定执行。(四)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贴和
3、续聘的依据。(五)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任协议,或不再续聘。(六)本协议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需续聘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协议。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政分局(所)、司法所各存一份,一份送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篇2甲方: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乙方: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一日起年月日止,并约定
4、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地点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三、工作内容1、乙方在甲方的领导下,在司法所具体指导下,在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具体承担社会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调处、调解协议书制作、卷宗归档整理;纠纷回访;纠纷排查;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3、完成甲方交办的与维护稳定有关的其他工作。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乙方遵守甲方的工时制,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而作出的作息时间的调整。2、甲方依法保护乙方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1、甲方应当每月一次以国家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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