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备用药品领用、补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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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备用药品领用、补充管理制度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1、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2、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科室、病区首次选择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办理出库。3、科室专科用药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置。4、备用药品中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高危药品的,须填写
2、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上填写所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5、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6、领用备用药品的新增科室及病区,确属临床急需等特殊情况的,须填写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药品明细参考专业相同科室、病区配置。7、科室、病区备用药品数量,原则上不予补充。因特殊情况确需补充(如三无病人用药),须填写补充必备药品审批表,说明理由,并附补充药品明细,补充药品不得超出医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目录。8、科室及病区定期检查备用药品有效期,对有效期六个月内的备用药品,列出明细表,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交至药库进行更换;对有效期一个月内的备用药品,列出近效期药品明细表(并注明原因),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交至药库进行回收,报药品分管领导审批后定期集中销毁。药库凭明细表办理出库手续。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9、各科室、病区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效期、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医务部、护理部、药剂科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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