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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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我校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职工的科研能力,规范和加强我校对自主研究课题的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推动附属医院科技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附属医院工作的意见(徐医大(2018)19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附院发展基金)。第二条经费来源:附院发展基金采取校立院助的方式,经费由各附属医院进行筹集。第三条管理职责与权限:1 .学校科学技术处是附院发展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等管理事项,负责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及结题总结报告。2 .受资助者所在医院负责项目
2、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经费筹集,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对研究人员发生变动,研究内容上有重大调整以及需延期、中止的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科学技术处审批,每年12月以纸质形式汇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3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真实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4 .附院发展基金分为:创新团队项目研究期限3年,每年5项,10万元/项;重点项目研究期限3年,每年10项,5万元/项;面上项目研究期限2年,每年50项,3万元/项;优秀人才基金项目研究期限
3、2年(限40岁及以下),每年20项,3万元/项。5 .每人每年限报一项;团队项目、重点项目限项一项(只接受每个单位推荐项目)。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四条附院发展基金申请者必须为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在职在编人员,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和新引进全职研究人员。第五条附院发展基金鼓励科技人员自由探索,发挥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新兴、交叉学科、重点学科;鼓励跨学科、跨部门的合作研究;围绕医院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注重开展符合临床工作长远发展的创新性研究;强调课题的创新性,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性或跟踪性研究。第六条附院发展基金项目每年十月集中受理一次,学校根据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以及医院中长
4、期发展需求,制定课题申请指南,确定优先资助领域,公开向各附属医院及临床学院发布。(具体时间以当年的发文通知为准)。第七条附院发展基金申报条件:1 .申请项目必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需要,立论依据充分,研究方法先进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提倡跨学科、跨部门联合申报。通过资助开展一些前期科研工作,积累一定工作基础后进一步申请政府渠道资助项目。2 .申请者年龄为50岁及以下,其中创新团队带头人、重点项目需具备正高级职称;面上项目需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优秀人才基金项目负责人限40岁及以下,优先资助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的科技人员,并必须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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