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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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进以产出为导向的土地资源配置制度改革,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及供后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及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是指政府对已取得征地批文且征后实施完毕的国有工业用地由县经科信局、西岭雪山文体装备功能区管委会(下称“园区管委会”)根据项目准入情况,确定采取设定一定期限租赁期,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租赁合同)(下称“土地租赁合同”
2、),由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开发建设和产业运营,待租赁期满且产业项目达到约定的投达产要求后,依法按程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供应方式。新增项目单宗工业用地原则上不超过250亩。大邑县域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需要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管理职责。根据国家、省、市工业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经科信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按照规定依法履职。县政府负责县域内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的组织协调、统筹决策和实施管理。县商投局负责在产业项目招引时,广泛宣传并优先推广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县经科信局牵头,会同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商投局、县税务局、各镇(街道
3、)等单位,根据*市产业功能区准入文件要求,负责对拟落地工业项目提出产业准入要求、土地租赁期限、租赁转出让的条件等事项。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先租后让工业用地的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租赁转出让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等工作。园区管委会负责在工业用地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工业用地先租后让)(下称“履约协议书”),约定应达到的准入指标、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含地上附着物处置条款)等。第四条土地租让年限。存量项目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为3-5年,新增项目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具体地块的租赁年限,由县经科信局牵头,根据需引入的产业项目投达
4、产所需时间,在土地供应前明确。先租后让工业用地实行短期出让,租赁和出让年限合计不得超过20年。第五条土地租让价格。先租后让工业用地起始价格根据*市工业用地指导价综合确定,报请县土地出让方案决策委员会审定后执行,成交价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最终确定,年均土地租金等于租让总年期下的土地成交总价款除以租让总年限。先租后让工业用地竞买保证金为土地供应起始总价除以租让总年期再乘以租赁年限,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租金。若溢价成交的,土地承租人需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30日内,按照约定的租赁年限一次性补齐土地租金。租赁转出让时应缴纳的土地价款等于租让总年期下的土地成交总价款减去已缴纳的租金。第六条租赁期间
5、的建设开发。先租后让工业用地的竞得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土地租金后,应依法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持土地租赁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竣工时应依法及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第七条租赁转出让的约定。先租后让工业用地供应前,县经科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项目情况,明确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应达到的产业项目投入、产出、税收等投达产要求及规划、建设条件要求,一并纳入土地供应方案和履约协议书。第八条租赁转出让的程序。土地租赁期间,租赁土地上的产业项目达到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投达产要求的,土地承租人应在土地租赁年限届满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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