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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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条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切实保证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学校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认定,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
2、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年级、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处、办公室主任、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第八条学校年级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第九条学校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第十条家庭经
3、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孤儿,父母双亡;2、孤儿,监护人缺失(父亲已故母亲改嫁被遗弃给其他人抚养);3、单亲,抚养方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学生本人患病费用支出较大;5、单亲,抚养方经济收入低;6、单亲,抚养方需独立赡养2人以上无收入老人;7、父亲或母亲长期患病治疗费用支出较大;8、父母一方残疾,另一方无经济来源。9、父母需要独立赡养残疾、大病且无收入老人。10、除本人外,家中另有2人以上在校生就读高中或大学。11、其它(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 .建档立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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