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居民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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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北京市非居民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服务合同甲方:乙方:丙方:签订日期: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甲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乙方):建筑垃圾处理单位(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建筑垃圾运输处理的服务内容工程名称O工程地址:Q施工面积:O建筑垃圾测算总量:。开工日期:O工期:自年月B至年月日止。运输车辆:辆。(具体车牌号、型号、载重见附件)运输路线:O运输里程:公里。丙方处理场所:O接收建筑垃圾期限:自年月B第
2、二条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理费的缴存、结算L根据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京政容发(2013)95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费6公里以内为6元/吨,6公里以外为1元/吨公里,建筑垃圾处理费为30元/吨,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北京市公布的标准进行测算。2经甲、乙、丙三方商定,由方在银行开设三方共管的专用账户,用于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理费缴存、结算。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3 .甲方负责将核算的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理费于年月日前缴存
3、至上述专用账户,甲、乙、丙三方根据建筑垃圾实际产生量填写北京市非居民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记录单(京政容发201395号文附件4),由专用账户开户方提交开户银行进行结算,其余两方予以积极配合。如测算量与实际产生量存在差异,结算以实际产生量为准。4 .甲方缴存的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理费不足的,应当按照专用账户开户方要求及时补足;甲方缴存的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理费有剩余的,专用账户开户方应当将剩余费用返还甲方。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L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甲方应当将待处理的建筑垃圾单独堆放至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程地址,不得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并做好防扬尘措施。2
4、.甲方负责根据本市相关规定、标准,核算建筑垃圾运输费、处理费,并按约定时间缴存至专用账户。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建筑垃圾运输服务,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督促乙方按照规定路线将其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到丙方所属处理场所。4 .甲方应当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完成建筑垃圾装车工作,对专用账户开户方提供的北京市非居民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记录单进行确认,并协助办理银行结算相关工作。5 .其他约定: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证,并随车携带。2 .乙方应当按照
5、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证确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建筑垃圾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指定的处理场所,严禁偷倒乱卸。3 .乙方所属车辆应当符合本市相关标准,不得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洒、泄漏。4 .如甲方将其他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乙方有权拒绝运输,或在待甲方将其他生活垃圾拣出后再进行运输,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 .乙方负责对专用账户开户方提供的北京市非居民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记录单进行确认,并协助办理银行结算相关工作。6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7 .其他约定:第五条丙方权利和义务1 .丙方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取得设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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