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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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二、中央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三、实施机关:海关总署或者其授权的直属海关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五、子项:1 .过境动物检疫审批2 .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审批)3 .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直属海关审批)过境动物检疫审批实施规范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过境动物检疫审批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
2、项名称及编码1 .过境动物检疫审批(新设)(Ol)2 .过境动物检疫审批(变更)(02)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23条: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装载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饲料和铺垫材料,必须符合中国动植物检疫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13条: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向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疫情证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准许该动物进境的证件,并说明拟过境的路线,国家动植物检疫
3、局审查同意后,签发动物过境许可证。5 .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23条: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装载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饲料和铺垫材料,必须符合中国动植物检疫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13条: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向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疫情证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准许该动物进境的证件,并说明拟过境的路线,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审查同意后,签发动物过境许可证。(3)进境动植物检疫
4、审批管理办法第5条: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过境动物在过境前,申请单位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6 .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37条: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含转运,下同)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证书,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运输动物过境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签发的动物过境许可证。7 .实施机关:海关总署8 .审批层级:国家级9 .行使层级:国家级/局(署、会),省级/直属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 .受理层级:省
5、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是13 .初审层级:省级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7条:海关对申请单位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二)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三)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四)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五)进
6、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根据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核定其进境数量;(六)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4条: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过境动物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或者其代理人。(2)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7条:海关对申请单位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审查的内
7、容包括:(一)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二)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三)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四)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五)进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根据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核定其进境数量;(六)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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