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权力事项及自由裁量基准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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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权力事项及自由裁量基准统计表序O部n权力编码(通用)权力目录名称(通用)监管层级(通用)罚则(行政处罚)罚则详情(行政处罚)裁依据名称行政处罚自由裁基准1康乾街道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节轻微已完成工程量20%以下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
2、。情节一般已完成工程量20-50%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8%的罚款。情节严重已完成工程量50%以上的,处建设工程造价8-10%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节轻微已完成工程量20%以下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情节一般已完成工程量20-50%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处建设工程造价5-8%的罚款。情节严重已完成工程量50%以上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处建设工程造价8-10%的罚款。2康乾对未经批准或者采省级,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浙江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街道取欺
3、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市级,县级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款第五十七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堤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4、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Iooo元以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类)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建设用地,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占用除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占用除
5、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o元以下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900元以上IoOo元以下罚款。3康乾街道对在重污染天气拒不执行当地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行政处罚市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八条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重污染天气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扬尘管控措施的,由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执行4康乾街道对畜禽养
6、殖场(养殖小区)未建立污市级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执行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的行政处罚防治办法第二十条管理台账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X)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5康乾街道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的行政处罚市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7、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执行6康乾街道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行政处罚市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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