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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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监督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哈政办发(2022)4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监督考核问责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15日哈尔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关于12345热线管理
2、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12345热线,是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统称。本办法所称服务工单,是指12345热线服务人员根据企业和群众诉求,整理形成的工作流转单,由诉求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诉求时间、诉求类型、诉求事实、涉事地址及办理时限等主要内容构成。第三条12345热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供“7X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12345热线的事项受理、办理、审核、回访、督办、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12345热线的行政主
3、管部门,负责12345热线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12345热线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主要职责:(一)制定全市12345热线运行管理标准规范;(二)负责监督热线事项办理的综合协调、跟踪督办、考核监督,以及社情民意调查、数据分析等工作;(三)建设全市统一的热线知识库,督促承办单位定期更新知识库信息、培训相关人员;(四)负责12345热线平台建设和相关软、硬件及数据资产管理工作;(五)协调开展其他工作。第六条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以下简称热线中心)负责12345热线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一)建立12345热线运行管理和服务规范,健全受理、派单、办理、办结、评价等闭环管理工作
4、流程;(二)建设和完善12345热线话务管理、工单管理、智能质检、知识库、效能监察、“好差评”、数据统计分析等系统功能;(三)负责热线事项办理的综合协调、跟踪督办,以及社情民意调查、数据分析等工作(四)负责对服务外包单位的管理考核,开展话务人员培训、心理疏导、知识库信息更新等;(五)负责诉求电话的接听、登记、解答、转交办、回访、运行监测、数据分析;(六)市热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是12345热线的承办单位和诉求事项办理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责,负责承办12345热线交办事项,并对办理行为和办理结果负责。主要职责:(一)各区县(市)政府成
5、立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应成立热线工作专班,并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专职工作人员,重点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安排专门驻热线中心轮值人员;(二)建立规范的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健全工作管理机制;(三)积极主动开展承办工作,并按时完成承办任务,让企业和群众满意;(四)梳理本单位组织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形成热线知识库并及时更新和维护信息,提高在线解答能力;(五)负责专家库建设,选定本系统本部门行业专家,根据工作需要派驻12345热线专家座席或者以电话转接方式直接接听企业群众诉求;(六)配合12345热线做好其他相关工作。第三章受理第八条12345热线负责受理企业
6、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回答一般性咨询,不代替部门履行职能。具体受理以下事项:(一)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投诉、求助、举报和意见建议;(二)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等国家、省平台交办的诉求和意见建议;(三)市政府领导信箱、微信、微博等反映的诉求;(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事项。第九条12345热线不予受理以下事项:(一)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三)涉及恶意侮辱、诽谤他人等扰乱社会秩序,或反映内容不具体
7、、缺乏政策法规依据无法办理的事项;(四)涉及110、119、120、122和水上救援等紧急救助事项;(五)属于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职权范围的事项;(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对不予受理的事项,应当告知诉求人不予受理的依据,做好解释引导并如实记录;对能够确定其他办理单位的,应当告知其相关信息。第十条12345热线应当规范登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诉求人”)反映的诉求,通过直接解答、三方通话、呼叫转移、派发服务工单等方式,第一时间办理,并为诉求人查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提供便利。(-)热线受理人员能够直接答复处理的,应当即时解答或者经来电人同意,采取三方通话、呼叫转接方式
8、进行解答;(二)热线受理人员不能直接答复或者处理的,应当依据职能职责、管辖权限形成服务工单,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第十一条12345热线按照首接负责、属地管理和职能原则,应当将服务工单转交承办单位办理,并由其向诉求人反馈办理结果。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诉求,应当明确牵头部门,组织协办单位进行办理。协办单位通过平台系统将办理意见反馈给牵头部门,最终办理结果由牵头部门负责反馈。对权责不清的事项,市热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编制和司法部门确定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对涉及区域明确、事项具体的诉求,按照“区县(市)兜底”原则办理。承办单位对服务工单有异议的,应当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在1-3日内向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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