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扩招学生培养与教学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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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扩招学生培养与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生源教育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主动适应高职扩招后生源多元化、发展需求多样化对教育教学的新要求,保障质量型扩招,结合我校扩招和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管理机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学籍管理.、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等。第一章健全教学管理机构第一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建立学校、二级学院两级教学管理机构,全权负责高
2、职扩招学生的教学管理,并与学校招生录取、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就业指导等专门机构(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扩招学生的培养管理工作。第二条明确工作职责。继续教育学院履行教学管理职能,统筹协调高职扩招学生的教学工作,并联合教务处组织开展专业建设、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学籍管理和资源建设等工作。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高职扩招专业人才培养的实施主体单位。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全面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实施、资源建设、教学评价等人才培养工作。第二章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施第三条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负责组织扩招专业相关二级学院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针对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分类制
3、订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按照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校外督学点等实际,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分类制订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较强的人才培养方案。其中,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学时数不少于总学时数的1/4,确保课程不少、学时不减、标准不降、质量不低。第四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校企联合开展培养,推行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培养模式,根据各专业特点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农民、在岗员工学生参加“1+X证书”试点,
4、鼓励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第五条灵活开展教育教学。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实施分类教学。统筹利用日常教学时间和周末、寒暑假、晚间等,坚持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学校学习和督学点学习、企业学习相结合。对在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通过有关网络平台和教学资源线上学习,周末、节假日到督学点或具备条件的企业教学场所集中面授和辅导。积极采取“送教入企业”、“送教上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企业学区”,就近实施集中教学。退役士兵入学后采取学分制管理、多元化教学,实行弹性学习时间,鼓励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经过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程序,退役
5、士兵可以免修服役岗位相关专业课程以及公共体育课、军事课等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对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按规定免修相应课程。服役经历可以视作相关岗位实习经历。学校通过官网、管理平台、微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课程课时及实习实训地点、教学形式、课程表、评价考核标准、纪律要求等,并传达到每一名学生学习和遵守.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六条实施学生分类管理。结合学生特点,实施分类管理,鼓励单独编班。录取人数少的专业也可混合编班。第七条加强学籍管理。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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