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探索用地新方式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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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探索用地新方式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40号)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超常举措保运行稳大盘,完善用地保障政策体系,补足发展短板,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要求,结合我省前期相关实践,现就探索用地新方式,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筹合理用地需求(-)明确保障范围。结合农业农村资源、地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发展潜力和地形地貌特征,探索用地新方式,保障农产
2、品生产加工流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休闲观光旅游和电子商务,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引导合理布局。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应集中布局在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结合农村聚居点适度集中布局;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点状式分散布局相关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
3、提下,在农村聚居点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强化规划支撑。全面推进以片区为单元的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调整用地结构,统筹安排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确有需求,但短期难以落地布局的项目,可采取“留白”方式,在片区乡村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并明确用途管制要求,项目实施后核减、核销用地规模。在村级片区规划未覆盖区域选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用地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和预留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规模内,可编制规划落实方案,经论证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作为办理乡村规
4、划许可的依据。规划落实方案应体现规划选址的科学性、可行性、用地规模的合理性,合理确定地块的开发建设管理要求,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配套设施等规划条件。(四)保障用地指标。各地要积极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县级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可在市域内调剂支持;市级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可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予以支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不低于30%比例留给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满足集中
5、安置区建房需求的基础上,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二、探索用地新方式(五)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对乡村地区闲置、低效的国有建设用地用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再开发利用。2 .鼓励利用已经依法审批的现状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对零星分散的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集中安排农村产业用地。组织实施乡村片区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或重构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保障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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