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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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加快提升乡村产业,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提升乡村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乡村产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意见。一、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1.加强农业科技攻关。立足农业种养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围绕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制造、农业产业化信息化等领域,建立重大农业科技攻关项目库。重大科技攻关
2、项目实行“揭榜挂帅”,实施期限为三年,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成功揭榜省级“尖兵”“领雁”攻关计划项目的区内学校、研发机构或农机制造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以上奖补资金由市级承担)。立项扶持一批市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推广项目,给予每个最高40万元补助。2 .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对新通过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验收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创建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来我区设立新型农业科技研发机构,支持区内涉农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每家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涉农企业新获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给予20
3、0万元奖励;对区内学校、科研机构和涉农企业建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业高能级创新平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奖补资金由市级承担)3 .加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鼓励开展新品种引进、创新试验,对通过市级高质量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验收的每个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新创建省级重大农业科技标志性成果的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对科技特派员市级及以上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水稻亩产创“农业之最”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早晚稻示范方100亩以上,亩产排名全市前三的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以上奖补资金由市级承担)。对早晚稻示范方100亩以上,亩产排名全区
4、前三的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亩产排名全区四至六名的主体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对稻鱼综合种养模式、连片面积在20亩以上的,给予600元/亩补助。4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加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给予4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加大种业龙头培育,对区内种业企业选育并经省级以上审定(登记、认定)的新品种,按品种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省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自主建设并通过验收的特色种质资源圃给予30万元补助。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补助经费按人才新政相关条款执行。加大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引进和新型农
5、技员培育力度。继续支持“星创天地”创建。二、大力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5 .加快农业“机器换人”。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具推广力度,对列入省、市农业主推技术的先进适用农机及其配套设施装备按购机价的40%、最高3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创建并通过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6 .加快农业设施化改造。对新建面积100亩以上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规模化种养殖基地(生猪养殖场年出栏3000头以上)改扩建项目,按设施设备投资额给予50%、最高150万元补助。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区域型、共享型产地仓储保鲜、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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