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委员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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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章程党内监督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一、议事范围*.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思想,学习贯彻*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上级领导重要决定、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研究和决定局系统党的组Z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意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研究和决定科技发展工作的重大改革、科技发展规
2、划等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事项。* .审议以党委名义上报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和决定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组Z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研究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调配问题及其他人事工作;研究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和奖惩等工作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和管理干部;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任期考核方案和副高以上职务的评聘。*.研究局党政联席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提请党委会研究审定的事项。* .按期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等。* .其他应当由局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二、会议的举行* .党委
3、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局党委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局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可召开扩大会议,或增加会议列席人员。扩大的范围和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召开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方可举行,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委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三、议事程序* .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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