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11〕1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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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力、局,各市属机构:中小企业是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的重要力量,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保障改善民生、推动技术创新、优化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一)强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科学引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
2、的战略部署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以服务中小企业科学发展为核心任务,优化完善政策环境、服务环境、融资环境和空间环境。应对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首都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中小企业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领域和新型业态发展,为首都率先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做出更大贡献。(二)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游戏研发制作、广告和会展、古玩和艺术品交易、设计创意、文化旅游、文化体育休闲等文化创意产业。支持符合条件
3、的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本市重大科技项目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环保、汽车、装备制造、都市型现代农业等产业振兴工程,鼓励中小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投资并参与低碳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三)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结构调整。努力转变中小企业发展方式,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企业高端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向专、特、精、新方向发展。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继续推进对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企
4、业和落后生产工艺的搬迁调整,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二、深化认识,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四)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引导。加快推动北京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规章制度。研究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十二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五)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设立市和区县两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逐年扩大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
5、项资金规模,加强各部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资金的统筹,重点用于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服务平台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等。建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研究设立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等方面。(六)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落实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
6、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七)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结合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健全完善本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相关制度。在政府采购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工作中,完善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服务)的政府采购机制,并逐步把采购空间拓展至全市。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落实中小企业市场准入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社会公用事业等领域发展。(八)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小企业贷款的“六项机制”和“四单管理”等政策。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
7、呆账的核销处理力度。完善本市金融机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科学设定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研究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发放给符合条件小企业的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九)做好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和减负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及其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规范执收行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中小企业负担。在市、区县两级政府设立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完善监督制度。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项目,取消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涉及对中小企业的收费项目,在出台前须征求中小
8、企业代表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三、创新金融服务机制,着力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十)努力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健全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制与绩效考核制度,加大创业扶持资金投入。制定鼓励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发展的具体政策,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项目的创业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投基金,加大对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引导。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具体政策,加强对符合上市条件中小企业的上市辅导工作,对企业上市予以一定补助。深入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开展区域性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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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贯彻 国务院 进一步 促进 中小 企业发展 若干意见 实施 意见 2011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