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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墙保温及装饰火灾风险扑救措施详解第一章外墙保温系统概述按照基层墙体与保温层的位置关系,外墙保温可分为外保温系统、夹心保温系统、内保温系统和自保温系统。内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设置在建筑外墙的室内侧;夹心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设置在建筑外墙的内叶墙和外叶墙之间;外保温系统是目前应用较多的保温系统形式,其保温材料设置在建筑外墙的室外侧;自保温系统采用自保温墙体块材,属于一种较为新型的保温技术,诸多省份已出台相关地方标准。虽然现行规范明确了外保温系统.夹心保温系统、内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但对于内保温系统和外保温系统,仍然存在一定火灾隐患,尤以外保温系统为甚。有关外墙保温材料和燃烧性能的主要分类,参本文第八
2、章、第九章。第二章法规历程一、2009年9月发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明确了外墙外保温及外墙装饰等防火要求。二、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年5月1日执行),深化了暂行规定的防火要求,并增加了外墙内保温规定,除个别从宽外(如外墙装饰),整体趋严。三、近年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金邕3号)等相关规定及地方标准,也有关于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系统的要求。注:本文所述的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除外墙保温及装饰系统的材料及构件外,还包括外墙广告灯箱、外墙景观、电气设施等附设于外墙的材料及构件。第三章火灾扑救室外氧气充足,外墙火灾一旦发
3、生,风助火势,蔓延迅速,目前尚无合适的扑救方案。第四章外墙可燃物外墙可燃物是火灾根源,依据规范要求,层数大于2层的民用建筑,其外墙的基层墙体需采用不燃材料(A级),因此,外墙可燃物主要来自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主要存在以下情况:一、相关法规实施前,未限制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可燃材料应用较为普遍。2009年及以前的项目,未限定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可燃材料(B2级)应用较为普遍。二、不燃或难燃材料的阻燃性能失效,蜕变为可燃材料。现实应用中,有些不燃或难燃材料随时间推移阻燃性能不断下降,蜕变为可燃材料(B2级),主要存在以下情形:1 .材料自身老化,导致阻燃性能下降。2 .阻燃剂的
4、阻燃性能下降或失效。通过阻燃剂提升阻燃性能的不燃或难燃材料,阻燃性能通常具有时效性。3、外界环境导致阻燃性能失效。外墙材料更容易受干湿、冷热影响,可能导致阻燃性能失效。三、市场不正规,鱼龙混杂。市场不正规,材料燃烧性能存在虚标现象。第五章着火源一、敷设于建筑外墙的电气线路及灯具等,是主要着火源。建筑外墙往往设置广告灯箱或景观亮化,难免敷设电气线路或电器设备(灯具等),除违规敷设造成的火灾风险外,线路和灯具的老化也是重要火灾成因。二、放置于首层地面的电动车辆等可燃物,是重要着火源。靠近外墙的首层地面发生火灾,很容易波及建筑外墙,也确实存在电动车火灾引发外墙火灾的案例。三、室内火灾,也是重要着火源
5、。室内火灾可能引发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火灾,也是重要着火源。第六章处置措施一、防范电气火灾风险。1、尽量减少户外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确有需要时,应依规敷设,严禁乱拉搭接。2、定期检测户外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及时处置或更换老化或损坏的线路及设备。3、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二、消除首层火灾隐患。首层安全区域内不放置可燃物,电动车辆等确保安全停放距离。三、提升首层及二层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为防范首层地面火灾,首层及二层的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等宜为不燃材料(A级),对于难以更换材料的既有建筑,可采取加强性保护措施,比如:加强安全管理,在外墙覆盖防火保护层等。四.定期检测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的
6、燃烧性能指标。现实应用中,不少材料的燃烧性能随时间推移不断降低,有必要定期检测。五、既有建筑的特别处置措施。既有建筑的防火处置措施,应酌建设年代,分别适应相关规定或防火规范要求,不合规者应予整改。2009年及以前建设的项目,未限定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较多采用可燃材料,可酌情纳入整改范畴。易燃材料(B3级)必须整改,可燃材料(B2级)可分批次酌情处置,同时加强防范措施,杜绝引火源。易燃材料易被低能量的火源或电焊渣等点燃,而且火焰传播速度极为迅速。无论是既有建筑还是新建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系统均严禁出现易燃材料(B3级)。第七章展望维护难.更换难、扑救更难,是外墙保温及装饰系统的典型特征
7、。工程建设必须远见,不能苟且,不合理的结构形式和不恰当的阻燃措施,难免在将来重复同样的风险。确立合理的结构形式及阻燃处置措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否则,必将成为沉重的社会负担。以下建议,供参考:一、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不燃性材料(A级)。注现行规范允许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采用Bl级材料,实际应用中,宜尽量采用A级材料。二、保温系统的结构寿命及燃烧性能有效期,应与基层墙体的使用年限一致。保温系统的结构失效或是燃烧性能失效,均应视为系统失效。当保温系统的使用期限低于外墙寿命时,必定面临到期怎样更换的问题,最终可能成为社会的公共负担。因此,保温系统的结构寿命和燃烧性能有效期,有必要与基层墙
8、体的使用年限一致。三、限制使用粘贴锚固等固定方式的外墙保温系统。粘贴或者锚栓以及粘锚结合的外墙保温系统,存在着脱落、空鼓、开裂、渗漏等现象,应予限制。四、细分难燃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将现行标准的Bl级细分为Bl(B级)和Bl(C级),除规范要求的A级材料外,其他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Bl(B级)。由本文第八章可知,现行标准的难燃材料(BI级)对应2006版规范(或欧盟标准)的B、C两级,目前的保温材料指标多属于Bl(C级)范围。BI(C级)更接近于可燃材料,生产偏差或老化即可能成为可燃材料。因此,宜参照2006版规范(或欧盟标准),将现行Bl级细分为Bl(B级)和BI(C级),建筑外墙及装饰材料
9、应采用Bl(B级),不得采用B1(C级),适当提升防火性能。在难以完全普及不燃保温材料的情形下,适当提升难燃保温材料的阻燃性能指标,可行,更有必要。五.通过阻燃剂提升燃性能的材料及构件,不宜用于外墙保温及装饰系统。大部分阻燃剂都存在有效期,尤其对于外保温及装饰系统,受环境影响大,更容易失效。因此,通过阻燃剂提升燃烧性能的材料,不宜用于外墙保温及装饰系统。第八章燃烧性能分级发展历程一、燃烧性能概念,分级评定标准:1.燃烧性能的概念。燃烧性能是在规定条件下,材料或物质的对火反应特性和耐火性能。其中,对火反应是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材料或制品遇火所产生的反应;耐火性能是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在一定时间内
10、满足标准耐火试验的稳定性、完整性和(或)隔热性的能力。2、燃烧性能分级的目的。燃烧性能分级的目的,是确定材料自身的燃烧特性及耐火性能,为相关标准及规范提供分级参考统一分级依据,并指导建筑材料、制品及建筑构件的选材应用。工燃烧性能的分级及评定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简称GB8624)规定了燃烧性能的分级及评定标准,建筑材料、制品及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依GB8624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注:为方便实际应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第三章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附录表,对常用材料和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划分进行了举例,可作为应用参考。4.建筑构件、装饰及保温材料等,均需满足一
11、定的燃烧性能要求。二.燃烧性能分级-发展及变更历程!1、在GB8624-1997中,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为A(不燃材料)、Bl(难燃材料)、B2(可燃材料)、B3(易燃材料)。GB8624-1997规定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评定和分级标准,GB8624-88相比,增设了A级复合(夹芯)材料。依本标准要求,燃烧性能级别划分为A、BLB2和B3,其中A级包括A级匀质材料和A级复合(夹芯)材料。2、在GB8624-2006中,采用欧盟标准EN13501-1:2002,将材料燃烧性能级别划分为Al、A2.B.C.D.E、F七级。GB8624-2006采用欧盟标准EN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构件
12、的火灾分级第1部分: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英文版),对材料燃烧性能级别的划分,由GB8624-1997的五级改为ALA2、B、C、D、E、F七级。其与ENI3501-1:2002的主要差异在于除了全部采用EN13501-1:2002规定的试验方法和等级划分外,对部分级别还规定了附加燃烧生成物的毒性试验要求。3、在GB8624-2012中,考虑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明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基本分级为A.Bl.B2.B3,同时建立了与欧盟标准分级Al、A2、B、UD.E、F的对应关系。从GB8624-2006实施情况看,存在燃烧性能分级过细,与我国当前工程建设实际不相匹配等问题。为此,GB8
13、624-2012明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基本分级为A、Bl、B2、B3,同时建立了与欧盟标准分级ALA2、B、C、D、E、F的对应关系,并采用了欧盟标准EN13501-1:2007的分级判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基本分级注:上表引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及应用三、实际应用。由上可知,依现行标准GB8624-2012规定,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为A(不燃材料)、Bl(难燃材料)、B2(可燃材料)、B3(易燃材料),实际应用中,对于部分沿用GB8624-2006版标准的产品,以及部分涉外产品,其燃烧性能分级仍可能采用ALA2、B、C、D、E、F七级分类,对应关系参表L四、总结:GB8624-
14、2012为现行标准,依此,目前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应为A(不燃材料)、Bl(难燃材料).B2(可燃材料)、B3(易燃材料),实际应用中,对于部分沿用GB8624-2006版标准的产品,以及部分涉外产品,其燃烧性能分级仍可能采用Al.A2、B、C.D、E.F七级分类,对应关系参表Io第九章外墙保温系统主要分类一、概述按照基层墙体与保温层的位置关系,外墙保温可分为外保温系统、夹心保温系统、内保温系统和自保温系统。1 .外墙内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设置在建筑外墙的室内侧,比较适合建筑保温隔热指标要求不高.气候条件不太恶劣的地区。与外保温系统相比,内保温系统有房间及楼板的阻隔,火灾蔓延速度相对较慢
15、。但内保温系统材料遇热或燃烧分解产生的烟气和毒性,可直接威胁人员安全。2、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设置在建筑外墙的室外侧,能充分发挥保温材料的保温效能,达到较高的节能效果,较适合寒冷与严寒地区,是目前应用较多的外墙保温系统。外墙火灾一旦发生,蔓延迅速,目前尚无合适的扑救手段和设施。3.夹心保温系统由内叶墙、保温层、外叶墙构成,内、外叶墙之间填充保温材料,形成夹心复合外墙。夹心保温系统防火性能高,但墙体较厚,构造工艺相对复杂,较难处理热桥问题,已较少使用。4、自保温系统属于一种较为新型的保温技术,诸多省份已出台地方标准,尚处于发展完善阶段。二、内保温系统1、概念及构造。外墙内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设置在建筑外墙的室内侧,由保温层、防护层等组成,主要对外墙内表面起保温作用,简称内保温系统。2、主要特点及适应范围。相对外保温系统,内保温系统工艺较为简单,施工方便。但内保温系统的热桥部位较多,节能效果较差,比较适合建筑保温隔热指标要求不高、所在气候条件不太恶劣的地区应用,比如,长江流域所在的夏热冬冷气候区等。3、防火要求。内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设置在建筑外墙的室内侧,与外保温系统相比,有房间及楼板的阻隔,火灾蔓延速度相对较慢。但内保温系统材料遇热或燃烧分解产生的烟气和毒性,可直接威胁人员安全,除规范要求采用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