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打造高质量孵化器的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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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打造高质量孵化器的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天津市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部署要求,坚持创新立区,以优化东疆科创生态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发挥孵化器聚集创新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和未来产业培育的作用,助力东疆新动能引育,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津科规(2019)1号)和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支持对象。(一)支持对象要求。本办法支持对象是指由具有创新创业载体运营经验和能力的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在天津
2、东疆综合保税区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聚焦培育产业链上下游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高水平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二)运营场地要求。本办法支持对象应在东疆区域内或经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东疆区域以外的场所运营。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东疆区域以外的场所运营的,需为入孵企业提供在东疆区域内的集中注册地。(三)支持对象类别。结合东疆目前实际情况,暂限于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加速器等其它形式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支持对象分为“引领型孵化器”和“成长型孵化器”。“引领型孵化器”是指聚焦东疆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
3、集聚培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成孵化加速功能,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并已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孵化器。“成长型孵化器”是指聚焦特色产业领域,形成专业孵化服务能力,经济贡献快速增长,孵化绩效显著的孵化器。(四)支持对象数量。原则上支持对象数量不超过2家,对东疆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水平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经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另行确定。第三条部门职责。东疆综合保税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科技主管部门”)是高质量孵化器的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内高质量孵化器的合作、运营管理和定期考核。第四条管理机制。(一)科技主管部门建立综合评审制度。对孵化器建设及整体实力进行评
4、定,通过综合评审引导和发现产业领域聚焦、专业能力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高质量孵化器,助力区域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二)科技主管部门建立日常管理与运营考核制度。指导高质量孵化器发展运行,组织定期运营考核,实施动态管理机制,激励和督促高质量孵化器充分发挥作用。综合评审和运营考核具体评分工作,由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聘请专家组负责,专家组原则上由科技、孵化、投资、管理和法律相关领域合计5名专家组成。评审以科技主管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报告,报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复和公示无异议后的结论为准。第二章综合评审与年度运营考核第五条主体要求。参与综合评审的孵化器投资运营主体应当直接持有孵化器50%以
5、上的股份。第六条综合评审标准。综合评审项目包括:高质量引领能力、孵化服务能力、资源集聚能力、区域创新带动能力,孵化方向与东疆主导产业和未来发展产业方向的贴合度等,具体按照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综合评审考核评分表(附件一)执行。第七条综合评审分级。对申报主体按照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综合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审并确定等级,对评审B级及以上得分最高的两家予以高质量孵化器政策支持,评审为C级的,不予支持。对应等级评分如下:等级分值类型A90分引领型孵化器B70-89分成长型孵化器C70分第八条年度运营考核标准。科技主管部门按年度制定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年度运营绩效考核表(以下简称
6、“运营考核表”),根据各高质量孵化器的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相应考核指标,下发各高质量孵化器。考核内容包括孵化成效、双创服务、科技成果、区域经济贡献、投融资服务和创新模式等,以及对区域科技创新指标有贡献的机动项等加分项目。第九条年度运营考核分级。对高质量孵化器上年度运营情况按照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孵化器年度运营考核表(附件二)进行考核评估,并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年度运营考核对应等级评分如下:序号年度运营考核等级对应得分1A90分2B80-89分3C60-79分4D60第十条考核结果应用。(一)年度运营考核结果评价为A、B、C的给予运营考费支持;(二)鼓励成长型孵化器提档升级。对成长型孵化器连续两年评级
7、为A的,可在第三年申请引领型孵化器综合评审,自评审通过后,按照引领型孵化器政策执行,总体支持年限不超过五年,含已享受的成长型孵化器支持政策。(三)实行淘汰机制。对考核评级为D的,记为不合格,并要求整改,年度运营补贴不予支持。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D的,则自第三年起停止所有政策补贴,并取消综合评审评级资格。(四)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自淘汰后产生新的名额起,可从递补项目中按照综合评审分数排名顺次进行递补。第三章支持政策第十一条支持内容。对高质量孵化器按照不同综合评审等级,在租金和物业费、年度运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表现优异的,给予奖励资金。第十二条支持标准。(一)年限支持引领型孵化器支持年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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